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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旅游价格“阳光”上涨

2009-05-10 来源:南充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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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的《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购物及自费项目必须在合同中明示 九寨沟—黄龙三日游1800元左右,比平时上涨300元;峨眉山—乐山2日游700元,比平时上涨300元&hellip...
  新的《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购物及自费项目必须在合同中明示
  九寨沟黄龙三日游1800元左右,比平时上涨300元;峨眉山乐山2日游700元,比平时上涨300元……连日来,不少报名随团外出旅游的市民发现,旅行社的报价比以前高了。昨(7)日,业内人士介绍说,报价上涨的主要原因是,从5月1日起,新的《旅行社条例》开始实施。新条例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同时必须将购物及自费项目在合同中予以明示。
    一家旅行社负责人举例说,以桂林—阳朔线路为例,平时价格低至1100元,但游客参团后才发现还有大量自费景点。从5月1日起,旅行社的报价直接上涨到1500元,就不会有自费景点了。
    记者在市内几家旅行社了解到,与新条例实施之前相比,省内游价格平均上涨了200—300元,省外游价格上涨了300—400元。据业内人士介绍,除了新条例实施的因素,“五一”期间出游人多也是导致价格上涨的原因。
    业内人士认为,新的《旅行社条例》是对旅行社行业进行限制和监管,但游客也应该擦亮眼睛,不要选择那些价格低得离谱的旅行社,应该养成一种健康的旅游消费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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