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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鼓励鼓浪屿老别墅开设家庭旅馆(图)

2009-05-08 来源:厦门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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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鼓浪屿上经认定授牌的历史风貌建筑有40栋 (常海军/摄) 今年7月1日起,修订后的《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将正式施行。5日上午,鼓浪屿管委会副主任郑惠生接听市长专线时表示,今后,鼓浪屿的历...

鼓浪屿上经认定授牌的历史风貌建筑有40栋。(常海军/摄)

  今年7月1日起,修订后的《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将正式施行。5日上午,鼓浪屿管委会副主任郑惠生接听市长专线时表示,今后,鼓浪屿的历史风貌建筑将逐步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比如开发为家庭旅馆。

  目前,鼓浪屿上经认定授牌的历史风貌建筑共有40栋,已被列入认定范围的有300多座。

  自愿迁出将有奖励

  郑惠生说,修订后的《条例》最大的变化,就是首次对产权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一经认定,就成为全社会的公共财富,所有人、管理人和占用人都应该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郑惠生说,鼓浪屿鼓励历史风貌建筑的所有人、管理人、占用人迁出风貌建筑,由政府给予安置,也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如果是自愿迁出的,还会给予一定的奖励。

  根据修订后的《条例》,历史风貌建筑的占用人、管理人应自条例实施起一年内,提供合法有效的使用、管理该建筑的书面证明;条例实施后认定的风貌建筑管理人、占用人,应在认定一年内,提供合法有效的书面证明。逾期未提供的,政府为保护风貌建筑,可以将其迁出安置,再对建筑进行统一的修缮和利用。

  鼓励开设家庭旅馆

  新条例实施后,鼓浪屿的历史风貌建筑将逐步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如果原业主无法修缮的,可以将建筑出售给他人或者政府,还可以委托政府代管代用。业主不明的,政府将先垫资修缮,再用租金收入来抵扣修缮费用。

  郑惠生介绍,海天堂构就是历史风貌建筑被保护、利用的一个成功范例。其修缮费用是由一家企业支付的,企业也相应获得了二十年的使用权。

  为了有效保护,历史风貌建筑的用途也有相关规定。郑惠生说,餐饮一般是不能做的,比较鼓励开设家庭旅馆,这样不会对建筑结构有太大改动。

  管委会一位工作人员透露,鼓浪屿上的家庭旅馆受到了各地游客的热捧,订房要提前很长一段时间,每到节假日更是“一房难求”。(吴斯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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