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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举办《旅行社条例》学习培训班

2009-05-07 来源:www.hubeitour.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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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5月5日,省旅游局在武汉举行全识旅行社条例》学习培训班,传达了国家旅游局培训班精神,讲解了《旅行社条例》和《细则》,并就《条例》和《细则》的实施,以及全省旅游行业监督管理和旅游市场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安排...
  5月5日,省旅游局在武汉举行全省《旅行社条例》学习培训班,传达了国家旅游局培训班精神,讲解了《旅行社条例》和《细则》,并就《条例》和《细则》的实施,以及全省旅游行业监督管理和旅游市场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全省各市、州、林区旅游局分管领导、质管科长、质监所长,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出境旅游组团旅行社负责人,共180人参加培训班。

  培训班由徐雁冰副局长主持。潘细汉副局长作开班讲话,强调了《旅行社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通报了2008年全省旅游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提出了今年监管工作的基本思路和工作任务,并重点就推动《旅行社条例》在我省的贯彻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继续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二是要按期施行《条例》和《细则》;三是按照国家旅游局的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工作;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培训班上特别强调要进一步强化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理念,切实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把各项旅游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培训班传达了国家旅游局杜江副局长和监督管理司李任芷司长在全国《旅行社条例》培训班上的讲话精神,讲解了《旅行社条例》的立法思想和《条例》的适用范围、旅行社的准入条件、设立旅行社的许可程序、质量保证金、行政机关使用质量保证金的条件、经营规范、旅行社公告、导游和领队人员的执业资格和报酬、其它行为规范、退出机制等基本制度,解读了旅行社及旅行社业务定义、旅游部门分级和属地管理、行政许可委托、分社和门市部设立、打击零负团费、批零体系和转团拼团、责任保险等重点问题,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旅行社条例》的实施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进行了具体安排。

  与会代表就《旅行社条例》及其细则的解读和实施进行了积极探讨,并提出了很多问题和建议。政策法规处、质量规范管理处和质量监督管理所负责人就有关重点问题进行了解答,并表示将与各地各旅行社一道,针对《条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研究提出解决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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