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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浪屿申遗主题确定 政府将介入空置风貌建筑保护

2009-05-06 来源: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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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5日,厦门市鼓浪屿管委会副主任郑惠生接听了市长专线电话并透露,鼓浪屿申遗主题已经确定为“社会变革中的历史见证”,历史风貌建筑作为很重要的载体将得到保护。 鼓浪屿或为申报名称 郑惠生透露,3月底,...

  5日,厦门鼓浪屿管委会副主任郑惠生接听了市长专线电话并透露,鼓浪屿申遗主题已经确定为“社会变革中的历史见证”,历史风貌建筑作为很重要的载体将得到保护。

  鼓浪屿或为申报名称

  郑惠生透露,3月底,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及国家文物局专家到鼓浪屿实地考察,专家建议可以“鼓浪屿”为申报名称,以“社会变革中的历史见证”作为申报主题。

  “社会变革中的历史见证”这一主题确立,历史风貌建筑就成为很重要的载体。郑惠生说,“鼓浪屿上有封建时代的古屋老厝,也有近代史上的‘万国领事馆’,是中国社会变革的一个橱窗。”

  郑惠生说,鼓浪屿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进展顺利,有望今年入选全国推荐名单。与此对应的另一个好消息是,一项有利于保护鼓浪屿风貌建筑的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施行,名为《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它的施行将进一步规范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工作,为“申遗”加分。

  占用管理风貌建筑需出示证明

  据郑惠生介绍,鼓浪屿岛上被厦门市规划部门规划为风貌建筑保护范围的有300多栋,鼓浪屿管委会一直在做修缮保护利用工作,而风貌建筑中有70%属于私人产权,一些风貌建筑有人居住,但居住人只是管理人、占用人,跟所有人没有书面委托,制约风貌建筑保护进程。  

  新《条例》与以往最大的变化,就是首次对产权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历史风貌建筑一经认定,就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所有人、管理人和占用人都应该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法学专家认为,这一规定并不违反《物权法》的精神。

  按照相关要求,《条例》实施后,被认定的风貌建筑的管理人、占用人,应在认定一年内,提供合法有效的书面证明。逾期未提供的,政府为保护风貌建筑,可以将其迁出,进行统一的修缮和利用。  

  目前,《条例》的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将报厦门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包括鼓励居民迁出历史风貌建筑的具体奖励救助标准等。

  空置风貌建筑将得到保护

  郑惠生说,目前已有100多栋风貌建筑得到保护修缮,还有30多幢属私人产权的风貌建筑一直空置,并随着时间的推移,破败得越加严重。鼓浪屿管委会将根据新修订的条例要求,对这些建筑加以干预保护,尽快修缮并加以利用。

  这30多座风貌建筑产权属于私人,因房屋继承人众多,且分布在世界各地,对于房屋如何处置,继承人之间的意见无法统一,给这些建筑的保护利用带来很大困难。

  郑惠生表示,这一问题有望在今年7月后逐步得到解决,这些风貌建筑也会逐步走上保护修缮的程序,因为《条例》的施行使得政府介入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有了法律依据。  

  据悉,空置的房屋可以通过产权交易,由新的业主来修缮利用,也可以由政府收购。为达到保护的目的,新《条例》规定房屋转让需要向管委会备案。

  对于风貌建筑产权关系复杂的,业主可以委托政府代管加以修缮保护利用,产生的费用在房屋收益中回收。而对于产权不明的风貌建筑,政府部门可以垫资修缮或利用社会资本予以修缮,房屋出租的租金收益来抵扣修缮费用。(高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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