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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政府出台旅游工作考核办法

2009-05-01 来源:福建旅游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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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促进各县(市、区)旅游业加快发展,4月27日,三明市政府下发《2009年旅游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强化旅游工作目标管理,确保今年旅游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根据下达各县(市、区)的旅...

  为促进各县(市、区)旅游业加快发展,4月27日,三明市政府下发《2009年旅游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强化旅游工作目标管理,确保今年旅游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根据下达各县(市、区)的旅游工作目标责任,分四项指标进行考核,其中综合指标完成情况40分、旅游宣传促销工作20分、旅游项目开发工作20分、旅游行业及安全管理工作20分。考核工作由市旅游局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单位参加,综合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根据2009年旅游工作目标考核实绩情况,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并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和1万元。凡当年度县(市、区)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的取消考评奖励资格;凡当年度各县(市、区)申报奖励时,未提供真实情况和文字依据,弄虚作假的,取消奖励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旅游工作目标考核列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获得年度旅游工作考核前六名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由市政府在下一年度的全市旅游产业发展大会上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未全面完成年度旅游工作目标任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由市政府结合年度绩效考核,视情扣分。(梁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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