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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旅游相关部门提醒:“五一”出游请签订正式旅游合同

2009-04-30 来源: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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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投诉:旅行社违反合同 近日,钟女士向12315反映其在三明某旅行社办理3月20日—27日出游,单飞从三明到北京,价格1850元/人,旅行社未经钟女士同意,将单飞改为双飞,时间由20日提前到18日。18日钟女士到达北京...

        投诉:旅行社违反合同

        近日,钟女士向12315反映其在三明某旅行社办理3月20日—27日出游,单飞从三明到北京,价格1850元/人,旅行社未经钟女士同意,将单飞改为双飞,时间由20日提前到18日。18日钟女士到达北京后发现自己的团跟其它团并团。

        钟女士要求旅行社按旅游合同赔偿,请12315帮助调解。经12315台工作人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1、由旅行社向投诉人赔礼道歉;2、向投诉人赔偿:往天津的动车费50元/人、观看降旗费用40元/人,另加转入其他团队按总价的5%计92.5元/人,总计赔偿人民币540元。投诉热点:旅游消费三个“陷阱”

        目前临近“五一”节,各旅行社都以各种方式进行促销,由于行业竞争加剧,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都大为“缩水”,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

        笔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今年从“元旦”至“清明”这时间段里,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景点缩水”。由于许多景区游客都是第一次去,对旅游区路线不熟悉,只好盲目听从导游引导,旅行社将部分旅游项目省去,减少开支,消费者却浑然不知;有的旅行社通过模糊化报景点,消费者听上去感觉景点不少,价格也就随之增长了,实际旅游中很多景点只是在汽车上路过而已,根本没有停留下来让游客仔细游览的时间。二是“低价引诱”。目前有些国内游、出国游的团费极为低廉,游客往往怦然心动,殊不知有可能掉入低价的陷阱,旅行社是以降低旅游质量和吃、住标准,缩短旅游行程,增加购物时间和次数,增加自费项目来弥补。三是“强迫消费”。目前导游的收入主要靠游客参加自费项目和购物回扣获取。因此,在游程上缩水的现象时有发生。本应游览一个小时的景点可能半个小时就要集合。在游客报名时有的景区门票只含大门票,进了大景区,小景点就一个套一个,游客就必须另外花钱消费。有时候导游还会安排游客到一些自费景点游玩,而这些自费景点的收费通常都很高。提示:60天内投诉可协调处理

        工商、旅游管理部门提醒:在选择旅行社时,不但要比价格,更要比质量,并签订正式的旅游合同,明确旅行社提供服务的质量标准及违约责任,以备日后维权之用。根据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游投诉暂行规定》,投诉时效为自事发当日起60天内,旅游投诉部门会针对旅游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对当事双方进行协调处理。而超过60天期限,就只能由旅游消费者直接诉诸法律来解决。旅游投诉可以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话投诉,但旅游消费者必须提供旅游行程合同及收据等证据,这些证据可以传真、邮寄或当面交给投诉部门。(郑冬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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