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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新规后五一出游报价最高涨50%

2009-04-29 来源:宁夏旅游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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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年5月1日起,新《旅行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为规范旅游市场,作出“不得低于成本价揽客”、“重罚擅改行程”、“限制安排游客购物”等规定,叫停各...


  今年5月1日起,新《旅行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为规范旅游市场,作出“不得低于成本价揽客”、“重罚擅改行程”、“限制安排游客购物”等规定,叫停各类“零、负团费”出游线路。对此,有业内人士分析称,之前充斥旅游市场的“特价游”线路价格,将普遍上涨20%至50%,个别低于成本的旅游产品自今年五一起将逐渐回归理性。

 

新规叫停“零团费” 隐性外快被“拿下”

我区五一出游报价最高涨50% 

 

 

  五一旅游线路报价预计最高涨幅50%

  虽然新《条例》在5月1日后才生效,但各大旅行社早在4月初就已纷纷行动起来。他们一方面忙着修改旅游合同,与外省旅游合作单位、景区、宾馆、运输公司等开展商务谈判;另一方面,酝酿对现有各条旅游线路的报价进行调整。

  宁夏神舟旅行社马经理告诉记者,过去所谓的“超低价格游”甚至“零团费”、“负团费”旅游,都是旅游行业为争夺客源不规范运作,恶性竞争的产物,我区也曾出现过类似的现象,如东南亚出境游的报价一度低于4000元大关。这样的报价连机票成本都收不回来,旅行社如何盈利?马经理表示,差额只能靠自费项目和购物回扣来赚取。“许多旅行社的利润主要来自两部分,一部分是在游客出发前收取的‘组团报价’,另一部分则是从游客消费中获取返点和提成。新《条例》的出台,使‘组团报价’以外的隐性收入彻底退出旅游市场,旅行社的报价肯定会有所上涨,预计涨幅在20%至50%之间,这更接近真实价格。”马经理说。

  宁夏和平旅行社负责人张女士表示,以往比较容易出现“零团费”、“负团费”的旅游路线一般为港澳游、海南云南一线,境外较为突出的是东南亚一线,而区内旅游市场几乎不存在此类现象,报价一直在合理的区间运行。

  “特价游”问题多新规最高罚款50万

  去年十一黄金周期间,银川市民马女士一家三口参加了某旅游公司组织的“特价游”,欢欢喜喜地赴云南旅游。谁知刚到昆明,他们便遭遇拼团,导游还不厌其烦的向其推介各种购物活动,游览景点的时间也被一再压缩。结果,一个本应轻松愉快的旅行,被没完没了的购物和强制消费搅得面目全非。

  目前,我区共有各类旅行社96家,注册导游1680人,旅游市场的竞争十分激烈。为抢夺客源,个别旅行社往往以超低价格招徕游客参团,然后在组团过程中,强迫游客购物或参加各种自费项目,以此来赚取额外的利润,导致出游质量下降,侵权案件时有发生。仅去年一年,我区旅游管理部门就处理各类投诉91起。

  而新《条例》中明确规定,对旅行社违反合同的行为,最高可处以5万元罚款;对“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处罚最高可达50万元;对违规导游、领队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对旅行社来说,新《条例》犹如一道不可触摸的‘高压线’,一旦违规,轻则被处以高额罚款,重则将直接被清理‘出局’。”自治区旅游局质量规范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纯玩团”渐成主流旅游市场逐步净化

  自治区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大多数旅行社已经意识到诚信经营的重要性,越来越多的旅行社开始自发抵制虚假宣传和导游欺诈,并相继推出了“纯玩团”旅游线路,同时作出 “不安排购物”、“不擅自改线”、“不压缩观光景点”的承诺,出游报价也逐步“透明”。从“纯玩团”火爆的程度来看,此类组团方式已赢得了大多数游客的信任,将成为今后的主流组团方式。而新《条例》的出台,不仅有助于净化我区旅游市场,还会迫使旅行社转变经营思路,规范经营行为,必将为我区旅游业带来新气象。

  针对目前我区旅游市场存在的问题,自治区旅游管理部门将利用新《条例》实施的有利契机,在五一期间集中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清理、规范外省在宁非法设立的办事处、联络处、业务代表及开展旅游业务的非法行为;规范以港澳游为重点的旅游线路报价,打击“零、负团费”及恶性压价竞争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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