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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县出台多项优惠政策促进旅游业发展

2009-04-23 来源:吉林省旅游局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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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促进旅游业的快速发展,长白县今年出台多项优惠政策。 今年,长白县对新建的旅游项目和配套服务设施项目,从获利年度起的10年内,财政部门给予金额、固定比例的返还税款奖励。利用“四荒地”进行旅游项...
    为促进旅游业的快速发展,长白县今年出台多项优惠政策。
    今年,长白县对新建的旅游项目和配套服务设施项目,从获利年度起的10年内,财政部门给予金额、固定比例的返还税款奖励。利用“四荒地”进行旅游项目开发的,全额返还土地使用税。对新投资开发的旅游项目,优先办理立项、土 地使用及各项审批手续,除质监、消防外,其他部门只服务不收费;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旅游产业基础性投资和旅游宣传,营造良好的建设与经营环境。
    同时,长白县对投资开发旅游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旅游营运专用车辆在旅游线路上免收过道费;在景区内经营旅游商品所缴纳的地方性税金会额返还奖励等等。并对长白县的企业和个人可采取整体买浙、特诗经营、作价入股、经营权转让及租赁等方式开发旅游资源或经营景区。
    此外,对被新评为省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企业、被评为国家3A级以丰旅游景区的企业、进入全省十强或全国百强的旅行社或获得国家、省名牌产品称号的旅游企业,给予10至50万元不等的奖励。(长白县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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