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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旅游消费算“明白账”

2009-04-23 来源:盘锦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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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旅行社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主要是针对不规范的旅游经营行为“开刀”,其中强制游客购物最高可罚50万元。 记者从盘锦市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科了解到,尽管距离新规...
    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旅行社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主要是针对不规范的旅游经营行为“开刀”,其中强制游客购物最高可罚50万元。
  记者从盘锦市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科了解到,尽管距离新规正式实施还有半个月时间,我盘锦市旅游局已经开始为施行新规做准备,把新规内容向各个旅行社负责人及导游进行了宣传。
  近日,记者就新规内容进行了相关采访,发现新规在盘锦市旅游界反响强烈。
  游客:明明白白消费
  很多外出旅游的游客都有这样的经历:本来是想痛痛快快地游玩,结果旅游团在景点只停留很短时间就走,相反却在购物点耗费大量时间,游客的旅游莫名其妙地变成了购物游。今后,游客不必担心再有这样的遭遇了,新《旅行社条例》明确规定,如果导游欺骗、胁迫游客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旅行社最高将被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导游将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及导游证或者领队证。《旅行社条例》还有很多详细规定,这些规定保障了游客的合法权益,同时大幅度提高对旅行社和导游侵犯游客权益行为的惩罚力度。记者在采访中,许多盘锦市民对新《旅行社条例》大多欢迎,他们说,新规可以让他们出游明明白白消费了。
  盘锦市民李女士就有过一次伤心的“购物之旅”。她说,去年她花900元参加了一次华东五市游,整个旅游过程很痛苦,重点风景区没看着几个,而且食宿条件特别不好,行程中的大部分时间都被安排在购物点了,花挺多钱买回来一堆茶壶、手链这些东西。听说新《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必须将景点停留时间、自费项目以及价格一一写进合同,她特别高兴:“以后出游再不用担心受骗了。”
旅行社:利于公平竞争
  为争到更多游客,旅行社纷纷以低于旅游成本的“零负团费”价格接团,然后通过在旅游过程中增加购物、自费项目获得赢利。而今,《旅行社条例》明确规定,如果旅行社以“零负团费”接客,将受到处罚。对于旅行社自身的违规行为,《旅行社条例》也加大了约束力: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被吊销营业许可证的旅行社主要负责人,在5年之内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采访了几家旅行社,相关负责人纷纷表示,他们也非常欢迎《旅行社条例》的出台,旅行社的无序竞争导致了“零负团费”、增加自费项目以及虚假广告等现象的出现,受损害的不仅仅是游客,旅行社的信誉度及整个行业的信誉度都受到了极大影响;一些约束旅行社自身违规行为的内容也非常及时,有利于净化旅游环境。
  管理部门:管理有法可依
    盘锦市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旅行社条例》的实施对规范旅行社市场,打击违规经营有重要作用,“以前,盘锦市的一些小旅行社也存在以低于旅游成本的“零负团费”价格接团、擅自改变线路、增加购物、自费项目等情况,《旅行社条例》规定得很明确,让旅游管理部门有据可依,管理起来方便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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