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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出台《关于加强安徽居民赴台湾旅游管理的暂行规定》

2009-04-20 来源:安徽省旅游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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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保障赴台湾旅游的居民(简称“旅游者”)及经营赴台游旅行社(简称“赴台游组团社”)的合法权益,维护赴台旅游市场秩序,依据《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有计划、有步骤...

  为保障赴台湾旅游的居民(简称“旅游者”)及经营赴台游旅行社(简称“赴台游组团社”)的合法权益,维护赴台旅游市场秩序,依据《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赴台游的原则,保证安徽省赴台旅游“规范、有序、安全、健康”发展,近日,安徽省旅游局制定并出台了《关于加强安徽居民赴台湾旅游管理的暂行规定》。

  一、赴台旅游业务的规范管理

  安徽省经营安徽居民赴台湾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是指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公布的赴台游组团社。

  赴台游组团社要建立健全赴台旅游管理制度和规范流程以及突发意外事件的应对预案措施,防止发生非法滞留事件;要注重品质,规范招徕客源行为,杜绝虚假广告、削价竞争、“零负团费”等违规经营现象的发生;组团社与游客、台湾接待社之间签订的合同要详细、规范。组团社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协调,不能为了争夺客源而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组团社之间要建立旅游合作机制,联合设计推出赴台旅游产品和线路,统一对外价格,统一宣传口径;可根据产品情况和市场需求,适时召开组团社协调会,调整产品价格,并向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备。禁止以旅游的名义组团赴台从事交流考察活动。

  二、赴台旅游领队的管理

  赴台游领队必须是赴台游组团社的正式员工,取得导游员资格,并参加赴台游业务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领队证”后方可上岗。

  组团社要加强对赴台游领队人员的管理,提高领队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防止出现重大服务质量事故。团队在台旅游期间,领队应当始终保持与组团社的联系,按照旅游行程安排游览,不得随意更改行程和游览项目;要加强团队管理,强化旅游安全措施,统一保管游客的有效证件,每天晚上须检查游客入住酒店情况。团队在台期间遇到特殊情况,如滞留不归、因病、因伤及其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领队人员要立即向组团社报告,组团社应及时报旅游主管部门,并按旅游突发事件预案及时妥善处理。

   三、赴台旅游名单表的管理

  安徽居民赴台旅游,统一使用国家旅游局印制的《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团名单表》。赴台游组团社要根据要求认真填写,字迹要清晰,信息要准确,内容要完整。《名单表》中的空余部分须注明。赴台游组团社要提前将出团人员名单、性别、出生年月日、职务报安徽省旅游局管理处审核。

  赴台游组团社携带盖有组团社出境游审验专用章、授权人签字的《名单表》和领队复印件、省旅游局管理处已审核名单,到安徽省旅游局盖出境旅游审验专用章。盖完出境旅游审验专用章后的名单表,人员名单可以删减,但不可随意更改或增加;确须更改,要加盖安徽省旅游局出境游专用章,盖组团社的任何印章均为无效。

  赴台游组团社要按照有关规定,在旅游团队出入境时,将《名单表》分别交有关部门查验。组团社每月25日前上交上个月名单表到省旅游局存档,如不按时上交名表,将暂停盖出境游审验专用章。

  四、赴台旅游行前说明会的要求

  赴台游行前说明会由赴台游组团社负责。赴台游组团社要认真组织开好行前说明会,向旅游者详细介绍台湾的基本情况、相关规定、风俗习惯、文明旅游等有关要求和旅游安全注意事项。每个参加赴台旅游人员都必须参加行前说明会。召开行前说明会时,要制作赴台游行前说明会签到单,做好签到工作,签到单要加盖组团社社章,并与赴台游名单表一同存档,以便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

  五、相关的处罚规定

  赴台游组团社违规招徕游客,一经发现查实,第一次予以书面警告,第二次予以停业整顿十五个工作日,第三次予以停业整顿三个月,直至上报国家旅游局取消其经营赴台游业务资格。非赴台游组团社违规经营赴台游业务者,将按旅行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赴台游组团社不执行组团社统一的协调对外价格而擅自调整价格并对外发布的,第一次予以书面警告,第二次予以停业整顿十五个工作日,第三次予以停业整顿一个月。

  赴台游组团社发生非法滞留现象的,将责令组团社立即整顿,并按国家旅游局及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罚。

  赴台旅游是特殊的国内旅游,赴台旅游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等职能由安徽省旅游局承担,各市旅游局(委)要积极配合省旅游局做好相关工作,共同维护赴台旅游市场的秩序和品质,确保安徽省居民赴台旅游健康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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