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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阳光生态游区 攀枝花出台奖励办法

2009-04-20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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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4月19日记者获悉,为了调动各方面倾力打造中国阳光生态旅游度假区的工作积极性,鼓励工作创新突破,攀枝花市委、市政府特制定了一系列奖励办法。 鼓励推动旅游景区创优 对新评定的国家3A级旅游景区,奖励景区所在地...
  4月19日记者获悉,为了调动各方面倾力打造中国阳光生态旅游度假区的工作积极性,鼓励工作创新突破,攀枝花市委、市政府特制定了一系列奖励办法。

  鼓励推动旅游景区创优

  对新评定的国家3A级旅游景区,奖励景区所在地区(县)10万元;新评定的国家4A级旅游景区,奖励景区所在地区(县)30万元;新评定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奖励景区所在地区(县)60万元;跨区域的A级景区创优奖励,按以上标准,依据工作成效的大小,由领导小组按比例分配。经领导小组认可,在全市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旅游重点景区建设项目,在建成营运后,给予规划和景区建设资金补贴。

  鼓励推动高星级旅游饭店创建

  对新评定中国3星级旅游饭店的,奖励责任单位6万元;对新评定中国4星级旅游饭店的,奖励责任单位10万元;对新评定中国5星级旅游饭店的,奖励责任单位30万元;对新评定中国白金5星级旅游饭店的,奖励责任单位50万元。

  鼓励建设旅游集镇

  按照省旅游局2008年3月制定的《四川省旅游城镇建设标准》(试行),对完成旅游集镇建设目标的区(县),奖励10万元。

  鼓励发展乡村旅游

  对按照规划集群式、景区化发展,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建设标准不低于2A级旅游景区标准的乡村旅游项目,评上国家2A级旅游景区后,奖励项目所在地区(县)5万元;评上3A及以上景区的奖励参照本办法第二条。

  在鼓励发展区域范围内,对按照规划要求及国家、省、市标准建设的二星级(等级)及以上农家乐,建成当年,经领导小组认可,按不同等次,予以1000—4000元/户的补贴奖励,区(县)同比例配套补贴奖励。

  鼓励重大旅游项目招商引资

  对引进旅游资源经营性企业的奖励。投资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建设标准不低于国家3A级旅游景区标准,按照当年实际到位资金额奖励引资单位或个人。1000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奖励1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奖励3万元;5000万—1亿元(含1亿元),奖励5万元;1亿元—3亿元(含3亿元),奖励10万元;3亿元—5亿元(含5亿元),奖励15万元;超过5亿元的,领导小组另行研究奖励标准,实行“一事一议”。

  对引进旅游接待企业的奖励。引进的旅行社和旅游车(船)公司,符合四川省旅游骨干企业标准,领导小组实行“一事一议”,对引资单位或个人予以奖励;引进星级旅游饭店,享受本办法第三条奖励标准,不再另行计奖。

  对引进旅游商品企业的奖励。引进的旅游商品企业符合四川省旅游骨干企业标准,领导小组实行“一事一议”,对引资单位或个人予以奖励。

  对引资发展乡村旅游的奖励。引进项目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且当年实际到位资金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奖励引资单位或个人0.5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奖励引资单位或个人1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奖励引资单位或个人2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奖励引资单位或个人4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领导小组另行研究奖励标准,实行“一事一议”。

  鼓励研发地方特色旅游商品

  对于在研发本地特色旅游商品中取得创新成果,在旅游市场中产生较好反响的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给予适当补贴和奖励。

  鼓励举办重大旅游节庆活动

  凡规模较大,影响较好,对旅游产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重大节庆活动,给予适当补贴。

  鼓励旅游企业宣传促销

  凡在攀枝花设立的国际国内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景点、旅游车公司、旅游商品开发公司均适用。

  旅游企业进行宣传促销,经费在5000元以下的,应在宣传促销的当月内将费用发票复印件、宣传促销实物、成果图片等相关凭据报市旅游局进行认定;经费在5000元以上的,还要事先将宣传促销计划报市旅游局核准。旅游企业应将资料进行保存,保存期不低于两年,以备查。

  另外,每年底,市旅游局对申报备案的各旅游企业的全年宣传促销费用进行累加,次年初对旅游企业按照促销费用总额的10%进行一次性奖励,并对宣传促销费用投入较大、效果较好的企业在旅游行业进行通报表彰。

  旅游企业贷款用于宣传促销的,总额限制在20万元以内。由企业事先向市旅游局申报,并将完整的宣传促销方案报市旅游局核准后,由企业自主贷款。领导小组给予贴息,并对促销活动进行全程监控。贴息期限不超过5年,旅游企业5年内只享受一次。

  鼓励旅行社组织市外大型团队到攀枝花旅游

  凡组织到攀枝花两日及以上旅游专列,每列高于400人不满600人的,给予0. 8万元奖励;每列不低于600人的,给予1. 2万元的奖励;凡组织到攀枝花的旅游包机(除正常班期之外),不少于l00人的,奖励0.5万元;市外旅行社可与攀枝花市旅游局签订合作协议,凡一年内组织来攀过夜游客累计在5000人以上的,按照10元/人的标准另行奖励。

  据介绍,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12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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