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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组团赴余姚旅游 可获现金奖励

2009-04-10 来源:浙江省旅游局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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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吸引更多游客来余姚旅游,促进余姚旅游经济恢复发展,余姚从4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对组织余姚市以外的旅游者到余姚旅游的旅行社予以奖励和补助。 此次奖励办法的出台是余姚"拉内需、促消费、保增长"...
        为吸引更多游客来余姚旅游,促进余姚旅游经济恢复发展,余姚从4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对组织余姚市以外的旅游者到余姚旅游的旅行社予以奖励和补助。
        此次奖励办法的出台是余姚"拉内需、促消费、保增长"旅游行动计划的一项重要措施,以促进旅游经济升温。奖励办法适用于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批准,并与余姚旅游营销中心签约的余姚市市外旅行社。《余姚市市外旅行社组团来姚旅游奖励办法》规定,根据年累计人数给予外地旅行社不同额度奖励;对组团来余姚旅游的客源地旅行社所进行的组团广告推广,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具体是,组团来余姚天下玉苑、云河漂流、北溪漂流、四窗岩漂流景区(点)旅游,全年单点累计人数(下同)达到500人以上,奖励5元/人;达到1000人次以上,奖励8元/人;达到2000人以上,在原人数奖励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宣传广告费5000元;达到3000人以上,在原人数奖励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宣传广告费10000元。组团来余姚四明山国家森林公园、丹山赤水、浙东抗日根据地旧址群、田螺山遗址、王阳明故居景区(点)旅游,全年单点累计人数(下同)达到200人次以上,奖励5元/人;达到400人次以上,奖励8元/人;达到700人次以上,在原人数奖励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宣传广告费5000元;达到1000人次以上,在原人数奖励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宣传广告费10000元。对河姆渡遗址博物馆、中国裘皮城接待游客给予按人次服务费奖励。《余姚市市外旅行社组团来姚旅游奖励办法》还规定,外地旅行社组织市外旅游者来余姚的旅游包列、旅游包机及组织境外旅游者来余姚旅游,按人数奖励1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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