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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源市旅游局“八个强化”做好旅游安全工作

2009-03-13 来源:万源市风景旅游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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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加强对全市旅游系统的安全管理,避免旅游安全事故和投诉事件的发生,确保我市旅游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万源市旅游局“八个强化”做好旅游安全工作。 一是强化安全管理责任意识。景区管理所随时根据情况召...
  为加强对全市旅游系统的安全管理,避免旅游安全事故和投诉事件的发生,确保我市旅游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万源市旅游局“八个强化”做好旅游安全工作。

  一是强化安全管理责任意识。景区管理所随时根据情况召集辖区内所有涉旅经营企业(业主)召开安全管理专题会议,排查旅游安全隐患,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堵塞安全漏洞,严防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二是强化安全警告、提示和宣传。在景区出入口、游客中心、公共聚集点、道路交叉口、险要河道及滩点、滑坡地段、林区、坑洞旁、接待经营场所内有醒目的安全警告、提示标识。同时对游客、村民进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等旅游安全常识的宣传。

  三是强化漂流安全管理。操作漂流船只的船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培训并持证方可上岗。各业主提供的漂流船只必须通过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并发证,漂流船在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严禁使用带病船只。

  四是强化旅游接待服务设施安全管理。坚持对旅游接待服务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检验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接待设施设备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限期整改,同时在整改期间坚决不允许投入使用。对特殊设施、设备的使用方面必须设置醒目的安全警告、提示标识。

  五是强化景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景区需设置限速、警告、提示标识的要及时补设。对运送漂流船只或游客的车辆要加强监管,严禁带病车运送游客,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货车载客,严禁超速、超载,严禁景区内摩托车运载游客。

  六是强化景区内开展的旅游娱乐项目安全管理。符合安全要求、有相关证照、手续齐全的要强化业主管理责任,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停业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坚决取缔。对各景区内游客或私自进入景区的人员进行游泳、钓鱼、攀岩、探险、野炊、露营等活动的,景区管理所、经营接待服务的业主要在显要位置设置标识标牌,进行安全警告或提示,加强旅游安全宣传。

  七是强化食品卫生安全。景区管理所、市场管理股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经营业主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抽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坚决报请相关职能部门从严从重处理,杜绝食品中毒、致病等事件发生。

  八是强化安全应急措施,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各景区管理所要认真落实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在遇自然灾害事故时要及时疏散游客并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在遇到特殊天气或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发生前要及时报告、及时组织景区内各业主疏散和转移游客。对经营业主侵犯游客权益或不作为造成游客人身、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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