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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中国丹霞”自然遗产保护办法》出台

2009-03-07 来源:福建旅游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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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福建省“中国丹霞”自然遗产保护办法》于1月13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第17次会议通过,3月1日起正式实施,是一部旨在全面保护泰宁丹霞风景名胜的地方规章,标志着泰宁国家风景名胜区和世遗提名地保护管理和...

  《福建省“中国丹霞”自然遗产保护办法》于1月13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第17次会议通过,3月1日起正式实施,是一部旨在全面保护泰宁丹霞风景名胜的地方规章,标志着泰宁国家风景名胜区和世遗提名地保护管理和发展从此走上法制化轨道,泰宁景区保护有了自己的法制利剑。
  
  《办法》中明确指出:严格控制景区建设项目,坚决杜绝违法乱建和破坏景区行为,并规定确因需要进行建设的项目,应当符合保护管理规划并依照法定程序审批后实施;并根据景区内保护对象的状况、分布特征、影响的敏感程度,遵循国际上世界自然遗产保护通行的模式对景区实行分区分级保护;针对景区多重管理特点,规定景区管委会对相关部门管理活动实行前置审核原则;《办法》还特别对景区内采砂、采集野生植物等破坏景区资源的违法行为制定了处罚规定和处罚标准。

  泰宁不仅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也是福建省唯一的2009年世界自然遗产提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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