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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出台拉动旅游消费促进旅游经济增长的6条措施

2009-02-13 来源:福建旅游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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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鼓励企业扩大客源市尝拉动旅游消费,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的实施意见》,由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旅游局制定的《关于拉动旅游消费促进旅游经济增长的扶持意...

  为鼓励企业扩大客源市场、拉动旅游消费,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的实施意见》,由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旅游局制定的《关于拉动旅游消费促进旅游经济增长的扶持意见》,2月10日经第57次厦门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正式实施。
 
  六条扶持意见具体为:(一)鼓励旅行社组织大陆人员经厦门口岸赴金门、澎湖和台湾本岛旅游或交流。以2009年1月至2010年12月各省、市、自治区赴台游组团旅行社或赴金马澎游组团旅行社组织的经厦门口岸赴金门、澎湖和台湾本岛旅游或交流的人次为依据,每人次奖励组团旅行社50元人民币。从厦门口岸空中直航台湾本岛的旅游团须乘坐厦门航空公司的班机。对组团经大陆其他口岸赴台湾本岛旅游或交流,返回大陆时经“小三通”航线进入厦门的旅行社,参照此标准给予奖励。(二)鼓励旅行社组织境外游客来厦旅游。以厦门市的国际旅行社(含福建省在厦门设立的国际旅行社分社)银行结汇数为依据,国际旅行社取得的外联创汇收入,每结汇1美元,奖励人民币0.2元。(三)支持航空公司积极开辟新航线。对于2009年1月1日后新开辟的在厦门始发或经停的客运航线每周固定1个及1个航班以上、飞行期限1年以上的,给予航空公司一次性奖励。在厦始发客运航线奖励标准为:国内航线奖励50万元,周边国家及地区航线(亚洲地区,含港澳台地区)奖励100万元(洲际航线奖励办法另行制订)。在厦经停的客运航线奖励按始发航线60%给予奖励。(四)鼓励通过旅游包机等方式培育新的旅游客源市场。对旅行社组织旅游包机实行奖励,凡1家国际旅行社在一条航线上1年组织5架次以上入境旅游包机来厦(平均乘坐率达60%以上),每架次奖励该旅行社1万元;凡1家旅行社在一条航线上1年组织5架次来厦的国内旅游包机(平均乘坐率达60%以上),每架次奖励该旅行社5000元。对利用航空公司已开通固定航班的航线进行的旅游包机,不适用此项奖励。(五)鼓励国际豪华邮轮停靠厦门。对招徕国际豪华邮轮停靠厦门港的企业每1艘次给予奖励1万元;对国际豪华邮轮公司连续两年以厦门港作为母港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六)鼓励旅行社在外省(市、自治区)开设分社。对我市国内旅行社在外省开设分社,每开设1家分社且经营时间在2年以上的,予以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我市国际旅行社在外省开设分社,每开设1家分社且经营时间在2年以上的,予以一次性奖励10万元。该意见实施时间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苏卫军 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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