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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措施助推宜宾加快振兴旅游业

2009-02-13 来源:宜宾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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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宜宾市积极应对金融危机,高度重视旅游业在扩大内需促进增长中的重要带动作用,在省政府出台《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恢复振兴旅游业的意见》(川府发〔2008〕44号)后,结合宜宾实际,迅即于2008年12月30日出台了《...
  宜宾市积极应对金融危机,高度重视旅游业在扩大内需促进增长中的重要带动作用,在省政府出台《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恢复振兴旅游业的意见》(川府发〔2008〕44号)后,结合宜宾实际,迅即于2008年12月30日出台了《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恢复振兴旅游业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08〕45号),提出了七措施助推宜宾旅游恢复振兴旅游业:
  一是设立区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从2009年起,翠屏区、长宁县、兴文县、江安县政府每年应安排不低于200万元、其余县不低于100万元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乡村旅游发展和重大旅游项目工作、旅游市场营销等。
  二是降低旅游企业经营成本。对省级旅游骨干企业和市级旅游骨干企业实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气价格;对旅游包机在我市机场起降航班机场费用减半收取,由市政府对机场予以补贴。
  三是积极推行中小学修学旅游。鼓励和支持全市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到宜宾AAA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和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开展修学旅游活动。蜀南竹海兴文石海对修学旅游师生(凭有效证明、证件)实行10元/人次门票政策,李庄古镇、夕佳山古民居等景区实行5元/人次门票政策。
  四是突出加强旅游产品创新和旅游服务优化。要求旅游企业不断创新产品开发理念,积极策划打造专题性旅游新产品,大力发展休闲、度假、商务、运动、科学考察、保健养生等旅游产品;同时,在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突出落实“以客为尊、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服务理念,强化精细管理,在服务细节上狠下功夫。
  五是加大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力度。对成功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强县的区县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成功创建四川省乡村旅游示范区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评上的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评上的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新评上的五星级旅游饭店,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首次获得全国“双百强”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评上的全省五星级农家乐,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引进单个投资1亿元以上、且建成营运的重大旅游项目的区县政府或相关部门、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奖励经费在市旅游发展资金中安排解决。
  六是鼓励社会资金投资旅游产业。在宜宾投资的旅游招商项目按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鼓励投资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宜府发〔2008〕18号)文件精神,享受该文件规定的系列优惠政策。
  七是强化督查。由市委市政府督查目标办、市旅游局加强督查和指导,确保省、市有关振兴旅游业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
2009年,宜宾将在认真贯彻实施七条措施的基础上,把握宜宾旅游当前机遇大于挑战、措施强于困难、优势利于振兴的客观形势,紧紧抓住“着力实现旅游宣传营销的聚焦式突破,强力推进行业管理与发展的转型升级,努力促进旅游要素的提升成链,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开创‘旅游兴农’新局面,全力抓好旅游安全”五个工作重点,加快恢复振兴旅游业的发展步伐,使宜宾旅游业跃上新台阶,为宜宾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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