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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春节旅游维权四项注意

2009-01-28 来源:天津市旅游局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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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春节期间,很多市民选择了旅游,甚至大年三十就开始了新春之旅。据统计,以往长假过后的消费投诉中旅游排名一直靠前。春节期间旅行社组团发团率高,旅游人群密集,所以在组织、游览、住宿、交通等方面都可能引发问题...
  春节期间,很多市民选择了旅游,甚至大年三十就开始了新春之旅。据统计,以往长假过后的消费投诉中旅游排名一直靠前。春节期间旅行社组团发团率高,旅游人群密集,所以在组织、游览、住宿、交通等方面都可能引发问题。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旅游期间要掌握相关的旅游消费知识,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签订旅游合同要仔细
  参团旅游要选择经营业绩好、服务质量信誉好的旅行社,不能只看价格。有些旅行社广告价格看似不高,且不在合同上注明,出发后再追加自费项目的费用。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要认真细致,要使用工商和旅游管理部门共同推荐的合同范本,但是条款也可修改,把想明确的内容列入进去。有些事项和条款必须明确:景点门票是通票还是大门票,游玩时间多长;住宿有无热水、有无卫生间、有无暖气空调;交通工具是什么型号的车、船、几等舱;餐食是否包餐、菜量多少。
  监督旅行社按标准服务
  旅游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出游时上一份游客个人意外保险。旅行社责任险并不包括一切。旅游中出现游客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属于旅行社责任的,保险公司才会理赔。在出游团队中,游客应推荐监督员,义务监督旅行社和导游人员是否按标准提供服务,有无违规行为,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在节日期间出游,游客要注意饮食安全,讲究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游客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要协助旅游管理部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游客如发现无证经营的“黑社”“黑门市”“黑导”或证照不全的“黑车”,应及时向旅游管理部门反映举报。
  遇服务不达标要收集证据
  当旅行社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时,或旅行社一方先行违约,旅游者应尽可能地减少损失,要求旅行社按原计划执行,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索赔,而不是不顾客观条件中止合同,造成被动。游客如发现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或未达到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应保存收集有关证据,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赔偿,如不成再向相关部门投诉。
  三大消费圈内可就近投诉
  本市旅游消费者在三大消费圈的消费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可就近选择投诉地投诉,以降低维权成本。
  在外地旅游购物,游客难免会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回来发现后如要投诉,需跑回购买地,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很多人因此不得不放弃消费维权。如今,位于三大消费圈范围内的各个城市消协之间签订了相关协议,可异地受理消费投诉。这三大消费圈是:环渤海经济区消协联合组织三省两市消费商圈,涵盖河北、山东、辽宁天津北京;四大直辖市商圈,包括天津、北京、上海、重庆;由天津、深圳香港澳门构成的旅游商圈。根据之前互相签订的协议,本市消费者在这三个商圈的任何一地出现消费争议,都可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或居所地的消协或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相关地区的消协或消委会通过内部合作机制,及时将受理的投诉转到相应地区进行处理,方便消费者就近投诉。 (稿源: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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