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路
游客保障
网站导航
欣欣旅游攻略>旅游资讯>国内资讯资讯>河南旅游资讯>正文

驻马店市旅游局发布旅游消费提示

2008-09-26 来源:河南省旅游局信息中心
649 34 0
【导读】2008年“十一”黄金周临近,为了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旅游团队的服务质量,我们提示旅游者在参团旅游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核验旅行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2008年“十一”黄金周临近,为了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旅游团队的服务质量,我们提示旅游者在参团旅游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核验旅行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二、商谈旅游价格时,谨防低价“陷阱”,不要盲目追
求低价格,而要看价格所含的内容和标准,低价格不能保证旅游服务质量。
        三、仔细阅读旅游合同的相关条款和内容,明确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的责任、线路、报价、服务项目及标准,认真签订并妥善保存旅游合同。
        四、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应明确下列内容:
       1、旅游目的地、线路行程及时间,游客注意事项,安全提醒、提示内容; 
       2、交通工具及其档次等级(明确出发和抵达时间,旅游汽车需标明车型、是否有营运资质,飞机、火车需标明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3、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名称、地点、档次等级(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4、景区、景点及游览活动等旅游线路内容(含主要景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5、用餐(早餐和正餐)的次数及其标准;
       6、是否有全陪导游;
       7、购物安排(购物次数每天不能超过一次;需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长时间,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
       8、娱乐活动项目、地点、时间及安全状况;
       9、自费项目要明码标价,费用不得高于当地同期市场零售价,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度;如有安排,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不得强迫旅游者参加;
       10、行程计划及宣传广告中,不能出现“准X星级”、“豪华”、“优秀导游服务”、“仅供参考”、“以XX为准”、“与XX同级”和“车览”、“远眺”、“送责任险”等不确定性用语。
        五、不得因旅游者年龄、职业差别另外加收费用。
        六、散客拼团或因低于成团人数需转团时,需要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
       七、旅游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时,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签字确认。
       八、旅游意外险是由旅游者自愿购买,旅行社推荐的保险项目,游客可委托旅行社代为购买。
       九、在旅游过程中,出现服务质量和侵权情况时,要理性维权,对旅行社采取的补救措施要积极配合,防止损失和事态扩大。
       十、如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服务,出现质量问题时,旅游者应保管好相关的证据,及时向旅游质监部门投诉。
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0396-2625219。

推荐阅读
河南旅游线路推荐
最新评论 (0条)
还剩下500/500
发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