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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宣贯会在南宁召开

2008-09-05 来源:广西旅游信息中心:廖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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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9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宣贯会在南宁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余小军在会上要求,各参会代表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旅游条例》,努力提高全区旅游行业和全社会依法行政、依法经...


     9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宣贯会在南宁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余小军在会上要求,各参会代表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旅游条例》,努力提高全区旅游行业和全社会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强对《旅游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把依法治旅工作落到实处。

     经过近三年各方的共同努力,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8月1日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旅游条例》)并已公布,将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就学习体会和如何进一步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旅游条例》,余小军代表自治区旅游局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要提高对《旅游条例》颁布实施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学习宣传贯彻《旅游条例》的自觉性。《旅游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广西旅游规范化、法制化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旅游条例》的制定和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大和自治区政府对旅游产业的重视和支持,是我区旅游业发展和旅游强省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是我区旅游立法工作的重大突破。标志着广西旅游规范化、法制化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旅游条例》,既是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旅,进一步做大做强旅游业的需要,也是优化旅游环境,更好地维护广大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切身利益的需要。全区旅游行业广大干部职工,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学习宣传贯彻《旅游条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从而增强学习宣传贯彻《旅游条例》的自觉性。自治区党委、政府在今年上半年工作会议上提出了进一步加快发展的“科学发展三年计划”,在确定优先发展食品、汽车、有色金属、石化、冶金、机械、电子等七个总产值各超过千亿元工业产业的同时,也明确提出将旅游作为服务业总收入超千亿元的产业来培育和发展。按照自治区发展目标的调整和战略部署,我区将积极实施广西旅游科学发展“三年计划”和“五年计划”,即到2010年实现“十一五”发展目标,到2012年实现广西旅游总收入超千亿元目标,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广西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旅游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区旅游强省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和坚实的保障,对进一步优化我区旅游发展大环境,加快旅游强省建设,促进全区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和坚实的保障。

     二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旅游条例》,努力提高全区旅游行业和全社会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全区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各旅游企事业单位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本部门、本单位学习宣传贯彻《旅游条例》的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把学习、宣传、贯彻《旅游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学习宣传贯彻《旅游条例》的方案及措施,利用各种学习形式认真开展对《旅游条例》的学习。要以此次开展《旅游条例》宣贯工作为契机,掀起学习宣传《旅游条例》的高潮,为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旅进程,促进本地区、本单位旅游规范化、法制化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打好坚实基础。各市县旅游局要在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各种形式的学习,深入领会其精神实质,真正理解各项法律条款。学习中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与学习领会国家相关法律规章相结合;二是与全区上半年工作会议和全区旅游工作会议精神相结合;三是与全区及本地区旅游业发展实际相结合。 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联系具体的旅游法制案例,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学习贯彻新条例活动,使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知法守法。同时要对照条例,在经营管理、经营行为、导游政策等方面调整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流程,积极创建诚信文明旅游企业。通过学习贯彻《旅游条例》,提高旅游企事业依法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是要切实加强对《旅游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把依法治旅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质量监督部门作为执法主体,要建立健全执法机制,创设执法环境,规范执法行为。要敢于执法、大胆执法、善于执法。对违反《旅游条例》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绝不手软。要按照《条例》规定处理好旅游者的投诉。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管理活动中存在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也要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各级人大、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即通过听取汇报、视察、检查或调查等方式,依法监督《旅游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

     余小军还就各参会单位如何汇报、传达和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进行了部署。

     区旅游局政策法规处马融处长从旅游立法的角度宣讲了《旅游条例》,区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处刘国清副处长和广西旅游质量监督所郑晋明副所长分别从行业管理和旅游执法的角度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南宁、桂林两市旅游局介绍了学习《旅游条例》的体会。

     来自各市旅游局的局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旅游质量监督所的负责人和各县负责政策法规工作的代表参加了会议。(邝伟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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