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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政府禁止景区采售野生景观植物

2008-01-09 来源:福建省旅游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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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泰宁风景名胜区原生地上天然生长的野生景观植物和松林资源,是风景名胜资源的重要组成,是泰宁弥足珍贵的自然财富。但近年来,在景区内非法采集和收售兰花、还魂草等野生景观植物,以及采割松脂的现象较为严重,造成...

    泰宁风景名胜区原生地上天然生长的野生景观植物和松林资源,是风景名胜资源的重要组成,是泰宁弥足珍贵的自然财富。但近年来,在景区内非法采集和收售兰花、还魂草等野生景观植物,以及采割松脂的现象较为严重,造成景区野生景观植物处于濒危境地,景观完整性遭受破坏,景区生态环境受到威胁。

    为了进一步保护野生景观植物、维护生态平衡、确保景观资源的完整,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泰宁县实际,三明市泰宁县政府日前发出正式通告: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景区内非法采集、收售野生景观植物。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景区内采割松脂。

     三、非法采集野生景观植物、采割松脂破坏风景名胜区景观、地形地貌等严重的,由相关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予以经济处罚。

     四、在景区内收售野生景观植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没收。

     五、违反本通告,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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