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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出台法规整治旅游市场不规范行为

2007-12-27 来源:广东省旅游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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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标价“1000元游××”,就不能加收其它费用,使得最终行程费用超过1000元。记者获悉,广东省物价局日前制定出台了《广东省旅游价格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从明年3月1日起施行,将对旅游市场...
  标价“1000元游××”,就不能加收其它费用,使得最终行程费用超过1000元。记者获悉,广东省物价局日前制定出台了《广东省旅游价格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从明年3月1日起施行,将对旅游市场的诸多不规范行为进行限制。

    据《新快报》报道,省物价局表示,近年来,维护旅游市场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价格秩序,成为社会和群众十分关注的问题。目前,大多数旅游经营企业能够诚实守信,但也有个别旅游经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一些不规范价格行为,主要表现在:一是在标价之外另行收费。标价“1000元游××”,实际费用远不止1000元;二是质价不符,游览项目严重缩水,或降低服务标准;三是未征得游客同意擅自改变旅游线路,或安排过多的购物或自费活动项目;四是标价模糊,甚至搞价格欺诈,误导欺骗消费者。

    该《办法》对旅游价格行为规范做出具体规定,如明确旅游价格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旅游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对旅游价格予以公开明示,不得在明码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办法》还要求,旅游中需增加服务或遇特殊原因需变更行程和旅游价格的,应当事先征得旅游者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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