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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局风波:“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后的18天

2021-08-16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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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8月14日晚,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发布通报,阿里女员工周某被侵害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张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被济南市槐荫区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没有证据证明有强奸犯罪事实发生。” 此时距...

8月14日晚,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发布通报,阿里女员工周某被侵害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张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被济南市槐荫区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没有证据证明有强奸犯罪事实发生。”

此时距离案件发生已经过去了18天,在这18天里阿里女员工周某经历了报警、公司举报、员工食堂发传单、网络曝光维权等一系列的事情。

此前周某在公开自述中提到,在饭局中被灌酒并遭到华联超市员工张某的猥亵,后又在酒店遭到领导王某文的侵犯,案件涉及阿里巴巴、济南华联超市、亚朵酒店等多方。

据新京报贝壳财经采访接近案情的知情人士了解到,本次饭局是阿里巴巴淘鲜达和济南华联超市签约后的商务晚宴,女员工周某是该项目阿里方的主要负责人,但涉嫌猥亵的张某并非该项目华联方的负责人,而是被华联方叫过去陪酒的。

该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当晚,一行人以山东酒局规矩落座,席间设有主陪、副主陪,总共8人,其中有两位女士,除周某外还有华联的一位女员工,该女员工饭局中并未饮酒,酒局中不存在灌酒的情况。

此案调查期间,各种流言四起,张某也曾亲口否认猥亵,亚朵酒店声明为王某文补办房卡经过了周某的同意,由此,事件陷入罗生门。

警方通报证实了王某文和张某存在猥亵行为,但也带来了新的质疑。其中最大的疑点是,为什么周某会在第二天让嫌疑人张某进入她的房间,如何判断强制猥亵?

据新京报从多方了解到,警方在办案过程中对涉案人员还采取了测谎等辅助手段。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付建向记者表示,如果是在女性醉酒无意识的状态下发生性关系或猥亵行为,不管是否征得女性同意都可以判定为强奸或强制猥亵。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认为,“邀请进房间不是表示同意发生亲密关系的证据或暗示。即使允许进了房间,但只要女性明确拒绝的情况,如果男性采取强制措施就属于违背女性的意志,涉嫌构成强制猥亵或强奸,这是对女性自主权的尊重。”

新京报贝壳财经通过多方调查并结合公开信息,试图还原事发以来的发展脉络。

01反转?

在此前周某的自述中详细描述了王某文四次进入其酒店房间的过程,其中提到,王某文第二次进入她的房间是在亚朵酒店前台私自补办的房卡。这则言论一时间让亚朵酒店陷入违规办卡的舆论漩涡。

8月11日,亚朵酒店发布声明称,当时办理房卡得到了周某的确认,按照同住手续给王某文办理了房卡。自此,周某被质疑说谎,网上开始流传有关周某自导自演、主动投怀送抱的猜测,不少人认为事件会出现反转。

14日,警方通报证实了张某、王某文确实存在强制猥亵行为,但这并未消解流言。网友质疑声不断,为什么定为强制猥亵而非强奸?为什么周某要在第二天联系张某进入房间?如何判断强制猥亵?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付建对此做出了解答,付建告诉记者,如果是在女性醉酒无意识的状态下发生性关系或猥亵行为,不管是否征得女性同意都可以判定为强奸或强制猥亵。

而如何判断女性是否为醉酒无意识状态,付建表示,可以从三个方面确认,第一是在监控录像中查看,女性如果是被几个人抱着背着扶着回去的,那肯定为醉酒状态;第二是,看是否有意识,如果走路东摇西晃被他人搀扶着也可以判定为醉酒状态;第三就是通过酒量判断,如果平时滴酒不沾,而此时喝了很多酒,也可以认定醉酒。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荔称醉酒证据较难收集,“妇女是否处于醉酒的状态不同于醉驾的醉酒标准,不能用每毫升血液高于80毫克的标准来衡量,要用生理上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作为评定标准,而身体耐酒性又因人而异。”

通报显示,当天酒桌不存在灌酒的情况,但通过呕吐以及无法辨认房间号等状态可以看出周某当时处于醉酒状态。

至于为什么判定强奸而不是猥亵,赵荔称强奸和强制猥亵的区别体现在两方面,其一,主观上强奸罪是以发生性行为为目的,而强制猥亵并不以发生性行为为目的,是为了满足其性欲的其他方面。其二,客观方面,强奸罪是以强行发生性行为作为既遂的判断标准,而强制猥亵罪是以有意识地接触妇女的性器官为既遂标准。这两个罪在未遂的情况下并不太好区分,实践中可以以最后一步是否发生了性行为作为评判标准来区分。

付建表示,判定强奸需要有一定的前提条件,“在法律实践中,判定为强奸罪除了违背妇女意志条件,还有一个很重要证据材料是受害人体内及现场残留的精液。根据警方通报的情况来看,由于报警是退房、打扫房间之后,房间很可能已经没有相关证据残留,所以没有判定为强奸很有可能是证据材料不足。”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认为,即使打扫了房间,还可以通过检查双方身体上是否有伤痕,指缝间是否有对方皮屑、衣服纤维等做鉴定,“在这起案件中,事发之后女方报警,警方很快去带她做了体检,如果发生了性关系是会有痕迹的。即便房间已经打扫,其中身体敏感部位的指纹,包括反抗中对方的皮屑、衣服纤维如果和对方的纤维伤痕吻合,也可以证明是否猥亵或强奸。”

警方通报显示,7月28日,周某曾在清晨联系张某,并告知张某其房间号,张某进入房间后对周某实施强制猥亵。这成了此次通报最大的疑点,也是人们质疑周某的地方。

在强制猥亵的认定上,许浩称,“说邀请进房间不是表示同意发生亲密关系的证据或暗示。即使允许进了房间,但只要女性明确拒绝的情况,如果男性采取强制措施就属于违背女性的意志,涉嫌构成强制猥亵或强奸。”

许浩还表示,“如果要证明女方自愿,需要拿出相关证据,比如双方情侣关系、聊天记录、录音或以前多次发生性关系的记录等证明,否则,即使最初同意发生性关系,在过程中又明确表示不同意发生关系,那么对方就要停止,否则可能构成犯罪,这是对女性性自主权的尊重。”

赵荔表示,虽然强奸罪的法律认定并不复杂,但是实践中能够定罪却不容易。因为这类案件大多发生在没有监控的地方,往往事发后能够收集的只有双方各执一词的控告和辩解。有些案件可以通过对身体残留物质的鉴定来确定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但是,即使证据能够证实发生过私处的身体接触,甚至发生过性行为,要想定罪,还需要最后的一方面证据——违背妇女意志方面的证据。比如衣服撕扯痕迹、抓痕等等,但如果女方处于醉酒状态下,证据就很难收集。

而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判罚也有所不同,付建称,“ 首先,基本刑,上下限不同,强奸罪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强制猥亵罪为五年以下。其次,最高刑罚不同,强奸罪最高死刑,而强制猥亵罪则没有死刑规定。第三,加重情形不同,强制猥亵罪仅有具体规定了一种加重情形;而强奸罪的加重、从重情形要远多于强奸罪。”

02酒局风波

这场风波的缘起要推演到18天前的一场酒局。

7月27日,杭州刚刚送走台风“烟花”,将防台风应急响应由Ⅰ级调整为Ⅲ级。

这天阿里巴巴淘鲜达女员工周某要前往济南,完成和济南华联超市最后的签约,她是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此前一天,周某的上司王某文已经先行前往济南。

淘鲜达是阿里巴巴同城零售事业群旗下实现本地超市入驻,以及消费者购物1小时到家的平台。

企查查显示,济南华联超市隶属于济南华联集团,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查阅济南华联超市公众号发现,算上华联便利店,华联超市在济南有96家。

实际上,此次淘鲜达和华联超市的合作合同早在7月15日已经完成了网签,此次线下只是为了完成最后的盖章。周某曾在自述中表示,“合同已经邮寄”,表达自己无需前去完成签约,被领导强制要求前往。

然而警方的通报否定了周某这一自述,“结合大量证人证言及调取阿里公司出差报备系统信息、相关电子数据等证据,未发现周某被迫出差情况。”

当日,签约完毕后,王某文邀约华联超市的人员一起吃饭。随后双方在市中区的济南渔家灯火饭店(环宇店)会面,百度地图显示此处离王某文入住的市中区亚朵酒店较近,但距离周某入住的槐荫区亚朵轻居酒店有15公里。

据新京报贝壳财经采访知情人士了解到,虽然王某文一行人是从杭州赶来,但当天的饭局上座依然按照山东规矩,设有副主陪、主陪等座位,阿里和华联双方人员各坐一半。

已知在坐的有阿里巴巴的王某文、周某、华联超市员工张某、华联女员工等总共8人,2女6男。在当晚的饭局上,王某文、张某、周某等6人共饮用近5瓶白酒,其中周某饮白酒约350ml,华联女员工未饮酒。

张某是此次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周某在事发后控诉张某,“趁我酒醉在饭桌上亲我、摸我,后又以酒后吐了弄脏了衣服要帮我清理为由,把我带到了另一个无人的包间,开始对我进行猥亵,时长达20分钟,而这段时间王某文并未出面制止。”

警方通报中,确定了张某酒局的猥亵行为,据接近此案情的知情人士向新京报贝壳财经透露,张某并非此次合作项目的主要负责人,而是被华联方喊来陪酒的。

8月8日,济南华联超市企划部门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张某在公司负责商户信息管理方面的工作。

22时许,酒局结束,华联女员工和王某文一同打车将周某送回酒店,22时51分,三人乘坐出租车到达槐荫区的亚朵轻居酒店。将周某送入房间后,华联女员工和王某文前后相隔15秒离开周某房间。

华联女员工下楼打车离开,随后,王某文接到同行同事的电话称,周某多次与其联系,语焉不详,担心其安全,让王某文去看一下情况。23时16分,王某文又返回酒店,自行办卡进入周某房间,对周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离开时已经接近12点。期间王某文还在网上购买了避孕套。

但是,避孕套被送至前台时王某文已经离开周某房间,第二天上午王某文在前台将避孕套取走并丢弃。

28日0点,王某文在酒店门口打车时接到远在杭州同事的视频电话,让其去查看一下周某的情况。王某文边打视频边进入周某房间,向同事证明周某已入睡,此时已是王某文第三次进入周某房间。

几分钟后王某文再次离开房间,下楼后,他发现自己雨伞落在周某房间,遂第四次返回周某房间取伞,后打车回到酒店休息。

7月28日7时14分,周某与张某联系,并告知张某房间号码。张某在早晨7时59分带着避孕套,进入周某房间,对周某实施强制猥亵行为,离开时带走一条周某内裤,带去的避孕套遗留在房间,并未开封。

中午,周某怀疑自己可能在醉酒状态下被人侵害,在和老公通话后报警举报王某文。但彼时,周某已退房,房间已被清扫。下午3时,王某文被通知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03事件发酵,各方回应

8月2日,周某回到公司对王某文的行为进行上报,请求公司处置王某文。上报级别至BU 内的领导九戎(淘鲜达负责人)、悦尔(HRG)、阿甘(淘鲜达LKA负责人),后又上报至BG层面的老鼎和丁冬,但事情一直以各种理由被拖延和冷处理,直到8月6日仍未有确切的解决办法。

申诉无果后,周某在公司餐厅发传单维权,同时在网上公开了此次事件详情,舆论爆发,引起重视。

期间,8月4日,周某再次向派出所报案,举报张某在酒桌对其猥亵。此时,王某文和张某尚未被刑拘,并进行正常的工作。

8月8日,当事人张某在接受新京报《我们视频》采访时否认猥亵指控,表示自己是被拿来当枪的,两人只是酒局上正常的搂抱。

8月10日,警方将案件立为强制猥亵刑事案件,王某文、张某被调查。

事件不断发酵,事件参与各方也纷纷出来表态

8月9日,济南华联超市通报开除涉事男员工张某。同一天阿里也公布了处理决定:辞退王某文,永不录用;同城零售事业群总裁李永和和HRG徐昆引咎辞职;阿里巴巴首席人力资源官童文红记过处分。

8月10日,新京报《我们视频》披露“阿里女员工自述遭侵害事件”的涉事酒店为亚朵轻居济南西客站店,这让亚朵酒店陷入违规制作房卡的舆论漩涡。次日,亚朵酒店公开回应称当时办理房卡得到了周某的确认,按照同住手续给王某文办理了房卡。警方通报证明,王某文当天是拿着周某的身份证,并电话征得周某同意后补办的房卡。

值得注意的是,周某当时为醉酒状态,意识是否清醒难以确定。

8月14日,警方以涉嫌强制猥亵罪对王某文、张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情通报显示,目前没有证据证明有强奸犯罪事实的发生,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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