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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夜旅游项目最高可获20万元奖补

2021-06-09 来源:执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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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6月4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0条措施的意见。《意见》提出,支持联合行业协会、商圈商街、品牌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着力打通商旅文、游购娱、吃住行各环节,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大...

6月4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0条措施的意见。《意见》提出,支持联合行业协会、商圈商街、品牌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着力打通商旅文、游购娱、吃住行各环节,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大型促消费活动予以经费支持。安排专项资金,对成长性好、贡献度高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商贸类服务业企业择优给予资金奖补。

《意见》提出,为加快发展夜间经济,对评选为夜间经济集聚区、夜间旅游特色线路、夜旅游项目或夜经济文化体育项目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加快培育线上消费,大力发展直播电商、社群电商、无接触配送等新业态新模式,支持无人超市、智能售货机等智慧终端建设。

《意见》还提出,积极实施“引客入昆”计划,加大城市旅游营销,推选出20个昆明旅游打卡地,进行集中宣传推广,在全国树立打造“在昆明旅游更健康”品牌。开展美丽乡村旅游推广,年内征集发布不少于50个乡村旅游点、30条乡村旅游精品线路,组织100场文艺演出免费进乡村旅游点、特色街区和乡村(社区)。

《意见》全文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贸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第一年,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意义重大。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两会”会议精神,聚集新发展目标,践行新发展理念,奋力开启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新征程,确保“十四五”良好开局,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定不移扩大内需

(一)实施投资攻坚行动。聚集“两新一重”、基础设施“双十”等重大项目,全面掀起“抓项目、稳投资、促发展”热潮。全力推动项目加快转化落地,力争年度储备项目转化率达50%以上。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市级投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建立重点推进项目库,定期集中开工重大项目。对投资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在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地保障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落实〕

 

(二)加强重大项目综合协调推进。健全市级重大项目综合协调推进机制,明确重大项目建设目标、工作责任、保障条件。坚持投资项目会办制,实行重大项目分层逐级协调,定期召开项目会办会。落实投资项目包保责任制,围绕重大项目任务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限时办理、限期销号。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由市级分管领导、项目单位分管领导担任项目经理,协调解决项目落地需求,确保招商引资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按月通报投资运行情况,量化评价投资推进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投资促进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落实〕

 

(三)强化投资要素保障。坚持资金和要素跟着项目走,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配套融资优先向重点项目倾斜。市级统筹安排不低于3亿元的前期工作经费,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安排不低于去年水平的前期工作经费。坚持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处置,对处置不力、批后监管滞后的地区启动惩处措施。实行年度建设用地总量调控,增强土地管理灵活性。进一步压实县区征地拆迁主体责任,确保按计划交付项目施工用地。全力支持有效投资,对年内完成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最高按实际投资的1%给予补助,单户企业不超过200万元;对固定资产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项目投入设置购置费的8%,给予不超过150万元补助;对年度投资超过10亿、5亿元的商贸业投资核算主体,分别按实际投资的0.2%、0.1%给予一次性奖补,单户企业不超过500万元;对年度投资超过3000万元的农业投资核算主体,按实际投资的0.5%给予一次性奖补,单户企业不超过200万元;对重大国际IP文化旅游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金额和带动能力进行奖补,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文化旅游项目,根据年度实际完成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落实〕

 

(四)实施促消费行动。支持联合行业协会、商圈商街、品牌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着力打通商旅文、游购娱、吃住行各环节,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大型促消费活动予以经费支持。安排专项资金,对成长性好、贡献度高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商贸类服务业企业择优给予资金奖补。促进大宗商品消费,大力推动“汽车+成品油”联动促销。发挥消费券撬动作用,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除不能满足特定要求外,原则上使用新能源汽车。〔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落实〕

 

(五)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加快发展夜间经济,对评选为夜间经济集聚区、夜间旅游特色线路、夜旅游项目或夜经济文化体育项目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加快培育线上消费,大力发展直播电商、社群电商、无接触配送等新业态新模式,支持无人超市、智能售货机等智慧终端建设。支持医疗、美容、文化、教育、体育等行业龙头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和渠道,吸引全省高端服务消费向昆明集聚。加快发展首店首发经济,建立宣传推介机制,对年内国内外知名品牌在我市开办首个店铺、举办首个展销、创办首个平台、首次发布或同步发布上市新品进行集中宣传推介。支持实体企业同时发展线上业务,规(限)上企业入驻各大电商平台,持续经营并有实绩的,由市级财政给予20%平台服务费用补贴,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市商务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府新闻办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配合)

 

二、夯实工业经济增长基础

 

(六)优先扶持新兴产业。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加快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购买和使用,着力培育延展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条,对新进入国家公告的新能源乘用车(产销量达1000辆以上)、客车(产销量达100辆以上)、其他车型(产销量达200辆以上)产品分别给予企业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奖补。鼓励新材料产业发展,对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的企业产品,按照产品销售合同和发票金额的1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巩固发展信息产业,对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增幅较好的成长型信息企业,视其经济贡献、发展潜力等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补。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集中优势资源推动细胞产业发展,积极抢占工业大麻产业发展制高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大健康办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配合)

 

(七)加快工业集聚发展。优化完善“3+10”园区功能布局,按每个园区不高于200万元给予软环境建设补助。支持引入行业龙头企业、园区开发运营商等参与园区土地连片开发,对为省、市重大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项目配套、有利于加快重点产业集群培育的园区内“七通一平”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为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配套的“园中园”、“孵化园”等项目,市级财政按不超过上年度实际投资(工业统计入库数)的3%给予补助,年度内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0平方米、2层及以上的工业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不含企业自建自用部分)按200元/平方米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一次性奖补,市级财政与县(市)区、开发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加快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或在年度发展质量评价中认定为国家、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或在年度发展质量评价中认定为国家、省四星级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市级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集群竞赛申报(竞标)单位,按参加国家级竞赛不高于200万元、省级竞赛不高于100万元的标注给予补助。对创建入列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市级财政按国家和省级下达扶持资金的30%予以配套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财政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落实〕

 

(八)促进绿色化转型升级。鼓励开展节能改造,按项目节能量200元/吨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补,对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能效领跑者”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每淘汰1条生产线按照产能大小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对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或省级清洁生产合格企业验收的企业,给予5万-10万元奖补;对创建入列国家级、省级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园区),按有关标准给予奖补;鼓励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对评价认定每年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量达到10万吨以上的示范项目,按5元/吨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配合)

 

三、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九)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全市认定并重点扶持1-3家数字经济园区,对首次认定为省级数字经济开发区的,自当年起连续3年,落实配套资金专项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载体建设。广泛拓展数字经济应用场景,支持企业开展VR/AR、刷脸工程、物联网、自动驾驶、健康医疗、智慧城市、超高清视频等典型场景示范应用,对成效显著的示范项目,按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加速区块链技术产业化进程,支持知名区块链基础平台在我市推广应用和试点示范,符合条件的分别按基础平台建设投入的30%、上链费用的20%、项目投入资金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鼓励我市区块链企业做大做强,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贴。支持建设区块链算力中心,将昆明算力中心项目用地纳入园区规划予以落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配合)

 

(十)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积极实施“引客入昆”计划,加大城市旅游营销,推选出20个昆明旅游打卡地,进行集中宣传推广,在全国树立打造“在昆明旅游更健康”品牌。开展美丽乡村旅游推广,年内征集发布不少于50个乡村旅游点、30条乡村旅游精品线路,组织100场文艺演出免费进乡村旅游点、特色街区和乡村(社区)。鼓励景区参加评级、评优,对成功申报等级或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市级旅游示范村、市级旅游示范区(带)、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省级旅游名村、旅游扶贫示范村的按有关标准给予奖补。对面向省内外游客,有固定演出场所、单场演出接待达到一定规模的小剧场演艺节目给予一次性补助。〔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落实〕

 

(十一)打造总部经济会展经济集聚区。采取更大力度支持总部企业发展,为新引进的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总部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提供“一企一策”政策支持,对存量总部企业按照经济贡献加大奖补力度,确保年内内培外引总部企业8家、新增税收亿元楼宇3幢。发挥会展业带动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引进展会、自办展会和会展交流活动,按政策给予资金奖补,对影响力、带动力强的大型品牌会展项目,适当提高补助标注。加快扶持会展产业新经济形态发展。对年内承办的各类会展项目全市主流媒体予以大力宣传推介。(市商务牵头,市财政局、市政府新闻办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配合)

 

四、聚力抓好市场主体培育

 

(十二)稳定企业生产经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政策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兑现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加大中小企业帮扶力度,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筛选一批有竞争力、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力度,采取预留份额、评审优惠、消除门槛等方式,力争政府采购中小企业货物、服务及工程比例不低于50%。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服务试点示范工程,按项目投入资金的50%给予试点示范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推出针对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确保年度全市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30%,新增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占比不低于30%。(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办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配合)

 

(十三)实施企业梯度培育。大力推进“个转企、企入规、规转股、股上市”工作。启动企业“升规纳限入统”攻坚行动,分解落实“四上”企业年度培育目标,市政府常务会按季度听取推进情况。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和市级主管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四上”企业培育。对新建投产纳规的工业企业 ,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首次纳规且在库存续期满1年的“小升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首次升规纳入核算的信息产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首次升规纳统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市场主体和商贸类服务业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加快实施企业上市三年行动,坚持精准服务、分类指导、重点扶持,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进程,对年内符合条件的上市企业按政策给予奖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市财政局、市统计局配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落实〕

 

(十四)提升招商引资实效。强力推进“一把手”招商,确保一批当年洽谈、当年签约、当年开工的招商项目落地。鼓励开展中介招商,对符合奖补标注的引资项目,按实际外来投资到位资金的1%给予招商引资中介人奖补。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国内500强等企业首次到昆投资,且投资额超过1亿元(含)人民币的,除实际外来投资到位资金的1‰外,另一次性奖补5万元/家次,单个项目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高水平利用外资,对实际利用外资(不含外方股东贷款)2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不含)的新项目(住宅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8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同一投资主体在昆明市投资的不同项目视为一个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不超过2%予以最高500万元奖补。〔市投资促进局牵头,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落实〕

 

五、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十五)加速城市更新改造。以高水平办好“两个大会”为契机,倒逼解决一批久拖不决的问题,大幅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加快实施城市更新改造行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改造试点和政策性资金,创新拓展城市更新融资渠道,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和府院联动机制,加快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推进。高标准推进城市更新改造项目集中连片开发,积极妥善解决“烂尾楼”问题。加快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统筹各级资金支持水电路气等配套设施及养老、托幼等服务设施建设。支持“下泄、中疏、上截、高蓄”重点工程建设,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高质量打造一批“美丽县城”和特色小镇。坚持“房住不炒”原则,多措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法院等单位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落实〕

 

(十六)大力实施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深化都市驱动型乡村振兴创新实验区建设。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建立绿色食品品牌培育发展、保护体系与激励机制,对绿色食品10大名品、10强企业、10佳创新企业进行奖补。用好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大力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支持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建设,加快推动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配合)

 

(十七)拓展区域发展新格局。推动昆明市与滇中新区错位发展、互补融合、联动支撑。积极打造昆明现代化都市圈, 发挥好昆明在滇中城市群一体化发展中的核心引领作用。进一步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鼓励“五华西北片区+富民”、“盘龙双龙片区空港+空港”、“ 西山+安宁太平新城”、“晋宁+度假大渔片区”等跨县域联合共建,支持晋宁区、安宁市和嵩明县融入主城一 体化发展,支持盘龙区、西山区经济总量突破一千亿元。〔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落实〕

 

六、着力增强发展活力动力

 

(十八)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聚焦更好服务企业发展和增强投资吸引力,进 一步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企业开办“一表申请、一窗发放”,确保所有企业开办事项1天内办结,为新办企业免费刻制1套4枚公章,免费发放“税务Ukey”,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全面清理整治涉企违规收费,严厉查处政府部门转嫁收费、中介机构违规收费等行为,持续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着力降低实体经济用地成本,对现有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在符合规划和安全生产要求、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现有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需补缴土地价款。坚持区域内土地开发成本综合动态平衡,支持通过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等经营性用地弥补工业用地成本。(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配合)

 

(十九)大力支持创新创业。对技术研发实现产业化的企业,按研发投入或技术转让金额的10%给予不超过15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为国家和省、市的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企业质量标杆、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等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将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由20%下调为15%,职工超过100人的将比例由10%下调为8%,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负责)

 

(二十)推动外向型经济发展。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各项促进外贸稳增长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参加国际展会及进口博览会,安排专项资金对企业展位费、宣传推广费、特装费给予支持。加快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外贸企业通过跨境电商拓展出口渠道。提速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建设,加快创新发展、人才引进、产业培育和产业设施建设,打造全市对外开放新高地。〔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落实〕

市级牵头部门要在本意见出台20个工作日内,制定配套政策或工作方案, 主动向社会公布政策支持方向、 申报流程和咨询电话,实行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我市原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继续实施,执行标准与本意见不一致的, 以本意见为准。若上级出台力度更大、范围更广的政策措施,按上级规定执行。本意见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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