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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新规正式施行

2020-08-14 来源: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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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由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制定的《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广东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施行,标志着广东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工作走上规范轨道。 《办法》...
  近日,由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制定的《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广东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施行,标志着广东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工作走上规范轨道。
  《办法》分为总则、申报与设立、建设与管理、附则等4章38条,强调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注重衔接规划、有序推进和加强管理。突出体现岭南文化特色,在《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基础上,增加了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和区域非遗保护、交流与合作的条款,并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相衔接。突出体现制度刚性要求,明确申报成为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必须具备“七大要求”:文化有传统、非遗有资源、传承有秩序、政府很重视、管理有机构、建设有基础。突出契合文旅融合发展方向,鼓励当地依托区域内独具特色的文化生态资源,开展文化观光游、文化体验游、文化休闲游等多种形式的旅游活动,推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旅游线路
  建立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对历史文化积淀深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岭南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既是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重要补充,也是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探索和实践。过去10年,全省先后批准设立1个国家级和9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共涉及9个地级以上市,初步建成涵盖客家文化、广府文化、潮汕文化、雷州文化、瑶族文化、侨乡文化、粤剧粤曲文化等岭南代表性文化形态的文化生态保护区体系。《办法》的出台实施,将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的制度支撑,推动广东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规范化和常态化建设发展,为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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