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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一景区女浴室内装摄像头,16名女游客报警维权

2019-07-24 来源:南国早报
2016 161 0
【导读】7月22日下午,王女士向南国早报客户端爆料称,当天在阳朔兴坪龙颈河漂流景区女浴室淋浴更衣,发现女浴室内装有3个摄像头。16名女游客认为被侵犯隐私,要求景区道歉、赔偿。经阳朔县公安局兴坪派出所调解,景区向维权...

  7月22日下午,王女士向南国早报客户端爆料称,当天在阳朔兴坪龙颈河漂流景区女浴室淋浴更衣,发现女浴室内装有3个摄像头。16名女游客认为被侵犯隐私,要求景区道歉、赔偿。经阳朔县公安局兴坪派出所调解,景区向维权游客道歉,给予5倍门票赔偿。

  景区女浴室发现摄像头

  7月22日晚上8时50分许,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来到阳朔县公安局兴坪派出所,看到维权女游客王女士等人。王女士介绍,她和朋友从北京来到阳朔旅游,22日下午,她们在龙颈河漂流景区漂流后,来到女浴室淋浴更衣。女浴室在二楼内侧,外设储物间,二者没有门帘等遮挡。不少女游客淋浴后直接到储物柜前换衣服。

  王女士说,当时一女游客因内衣淋湿便光着上身从淋浴间跑到女浴室购物点买内衣。这时,工作人员提醒游客不要祼跑,因为里面有监控摄像头。王女士等女游客这才发现女浴室内有3个摄像头,2个对着储物柜区,1个对着淋浴间。

  由于浴室只有门框,没有门帘,王女士等16名女游客认为,摄像头可以拍到里面,侵犯了女游客的个人隐私,便一起去找景区协商。

  游客杜女士介绍,她们找景区维权后,景区马上安排人员在储物柜张贴“内有监控,请勿在此更衣”的提示。杜女士拍摄的视频显示,该景区淋浴区分有男女淋浴室,从楼栋大门口到2楼共有6个提示二楼是女浴室,二楼入口有一块“女浴室入口”的提示牌,内设储物柜区和淋浴间。

  包括她在内,16名女游客认为景区在女浴室内装摄像头,又没有提示,此举侵犯了女游客的隐私。她们要求景区道歉、按5倍门票标准赔偿、拆除摄像头和删除视频,但双方协商时,景区只是口头道歉,不愿意赔偿。

  另外,有男游客反映,该景区男浴室内也装有摄像头。

  景区回应:装摄像头系防盗

  7月22日下午4时多,与景区协商无果后,维权女游客选择报警处理。阳朔县公安局兴坪派出所介入调查。

  王女士称,民警到现场后取走了2个监控摄像头的内存卡,正对淋浴间的摄像头没有内存卡。在内存卡里,她们没有发现22日当天的视频。

  景区办公室负责人莫先生称,“3岁小孩都知道,有水龙头喷头的地方才是浴室”,摄像头安装的地方属于储物柜区,是为了防盗。发生了这样的事,景区愿意向游客道歉。不过游客要求5倍门票的赔偿,他认为不合理。另外,从游客财产安全方面考虑,储物区的摄像头不能拆除。

  兴坪派出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结合现场调查和走访情况,警方认为,景区二楼女浴室标识不明,储物柜区装有监控但没有提示,存在疏忽大意的问题。“虽然初衷是防盗,但不能侵犯游客的隐私。”

  22日晚,经兴坪派出所调解,景区同意向王女士等游客道歉,并按5倍门票的标准给予赔偿。由于几名游客因行程问题提前离开,最后,王女士等10名女游客共获得8400元赔偿,景区承诺不得传播相关视频。

  浴室内能不能安装摄像头

  到底,浴室内能不能安装摄像头?广西齐兴律师事务所蒋律师表示,目前广西没有相关方面的法规。2016年,公安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11条规定,“旅馆客房、集体宿舍以及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可能泄露他人隐私的场所、部位,禁止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设备。”

  对于违反规定安装的,意见稿第27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立即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单位安装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安装的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中,《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被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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