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被行李砸伤:坐动车遭横祸 铁路部门该赔偿吗?
从武汉开往大冶的动车上,一个大行李箱从行李架上跌落,将坐在正下方的男乘客砸得头破血流。1月6日,在武汉工作的夏先生称,坐趟动车却遭此横祸,真是郁闷。
夏先生介绍,5日下午2时55分,他从武汉火车站乘坐一辆D3265次动车,准备前往大冶办事。列车出发约半小时后,当列车快要行驶至黄石北站时,夏先生的头部突然被一个重物砸中,他一下子被砸懵了。回过神后,他发现砸中自己的是一个放在头顶行李架上的大行李箱。他感觉到头部很痛,一摸才发现头顶正不停的流血。
列车员随后赶到现场,并通过广播在乘客当中寻找医生。很快,一名女医生赶来,为夏先生进行了初步的包扎处理。列车员随即联系了黄石北站的工作人员,列车停靠黄石北站时,夏先生被急救车送往黄石中心医院救治,行李箱的主人也下车陪同去医院。在黄石中心医院,医生检查发现夏先生的头部被砸破,一小块头皮被砸掉,医生为其进行缝针。
夏先生称,他在黄石中心医院治疗已花去1700元,行李箱主人共赔付了2200元,只剩下500元。5日晚,他回到武汉后,想到自己受伤会耽误工作,后期还需治疗费用,便让妻子电话联系D3265次的列车长,询问是否能向铁路部门索赔。对方却称她不懂法,还说因为夏先生没有购买意外保险,所以不能获得赔偿。
6日,记者电话联系上D3265次的当班列车长黄女士。黄女士表示该趟列车属于福州铁路局,夏先生被砸伤的情况属实,她们当时按照相关规章流程进行了应急处理。对于铁路部门是否会对夏先生的受伤进行赔偿问题,黄女士称自己无法回答此事。黄女士还称,自己没有对夏先生和家人说过不文明的言语。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吴正平律师认为,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
铁路旅客运送期间因第三人侵权造成旅客人身损害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铁路运输企业有过错的,应当在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铁路运输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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