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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刀乘地铁,扇民警耳光,最多拘15天?你的如意算盘打错了!

2018-11-15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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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近,在北京地铁八通线管庄站西厅安检口发生了这样一则“故事”: 一女子携带水果刀过安检,被拒后,面对执法的民警,她不仅拒绝提供身份证,猛踢民警裆部。 到了派出所之后,不仅没有收敛,竟然又扇了民...

  最近,在北京地铁八通线管庄站西厅安检口发生了这样一则“故事”:

  一女子携带水果刀过安检,被拒后,面对执法的民警,她不仅拒绝提供身份证,猛踢民警裆部。

  到了派出所之后,不仅没有收敛,竟然又扇了民警一耳光。

  最令人吃惊的是在派出所的审讯室,她全程面露微笑,叫嚣“最多拘15天,其次罚款,其次警告”,随后表示“人生总要有第一次的尝试”,甚至要求被拘前卸妆、进监狱有人陪聊……

  然而,她迎来的美好大结局却是:涉嫌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

  妨害公务罪究竟是个什么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立伟律师解释:“该法条的最后一款还规定了,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具体到本案,从一开始的拒不配合,到猛踢民警裆部、狂扇民警耳光,该女子不仅动用了暴力手段,而且阻碍民警正常的依法执法活动,理应适用妨害公务罪。

  刑事拘留是个什么样的拘留?

  “所谓的‘最多拘15天’,指的是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有很大的差别。”

  吴立伟律师说:“行政拘留的对象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处罚。其目的在于通过这种处罚手段来惩罚和教育违法者,最长期限是15日。”

  “刑事拘留则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能够顺利进行,针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的采取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吴立伟律师表示:“也就是说,只要采取了刑事拘留,就说明公安机关已经将本案列为刑事案件了。”

  看到“刑事案件”这样的字眼,诸位是否已经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了?别急,更严重的还在后面。接下来,我们进入高能普法阶段:

  1、列为刑事案件之后,公安机关会按照处理刑事案件的流程进行侦查。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认为构成犯罪了,下一步就会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就会起诉到法院;

  3、进入审判程序后,法院通过审理,以及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和辩论,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就会作出有罪判决。

  也就是说,本案中这名自称“人生总要有第一次的尝试”的女子,将来很有可能要面临牢狱之灾!

  “第一次的尝试”还会带来什么后果?

  根据相关媒体的报道,我们得知这名殴打民警的女子还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案发当天她正是在前往实习单位的路上。

  而这个“第一次的尝试”将会给她的学业和就业带来巨大的影响。

  “作为一名大学生,上学期间留下刑事拘留记录,并且被追究刑事责任,这肯定会影响到她正常毕业。”吴立伟律师说:“同时,被追究刑事责任之后,对以后的就业也有很大的影响,因为她不能再开出一份‘无犯罪记录证明’了。”

  关于“无犯罪记录证明”,已经进入职场的朋友们想必都很清楚:绝大多数的工作单位都会要求我们再入职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可想而知,这位女学生,将要为自己的无知、冲动付出怎样的代价。

  法制微评

  尝试什么样的人生是你的自由,但后果你必须承受

  要说起来,其实这世上很多倒霉事儿都是自己作的。

  自以为自己懂法,觉得打民警两下,顶多就是“拘15天”,想借此体验人间百味,然后继续微笑面对生活。

  但是,选择什么样的人生是我们每个人的自由,但是如果选择了违法犯罪,随之产生的后果就必须自己承受。此女子其行为可以说是很嚣张,甚至让人觉得很无语,其在审讯室里得知要被拘留,仍语带调侃撒娇式表示拘留所里能化妆吗?这么看重皮囊为啥要让自己在世人眼里如此面目可憎?

  可憎之处体现在三点:

  首先,地铁禁止携带管制刀具既是常识更是规则。该女子从一个入口进入地铁被查出带刀后又试图从另一个口进入地铁,显然对于地铁规则,该女子是知道的,却自认为采取“换个入口”方式就能够逃避安检,属于心存侥幸、明知故犯,此为其面目可恶之一。

  要知道不是所有的恶行都像黑社会一般刀光剑影,携带一把刀进地铁看起来不是大事。但每天承载一千多万市民的地铁,如果任谁都带刀进入,那无数人的人身安全都将悬于一线,要知道在关系到日常安全的时候,谁都深受其害。一个不守规则的乘客就能让15条生命瞬间逝去,小事酿成大祸的事件还少吗?

  其次, 大闹安检、不听劝殴打民警,又是踢踹,又是扇耳光,是谁给你的胆子?要知道在民警执行公务的时候,敢公然抗拒、辱骂甚至是暴力抗法,这就不是在针对民警个人,而是在抗拒和蔑视国家法律,蔑视法律、被拒后打骂民警为其面目可恶之二。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一个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察,他的行为与他个人无关,而是国家法律的意志和要求。抗拒警察执法,侮辱执法警察,都不是在针对警察个人,而是在抗拒和蔑视国家法律。此前不绝于耳的霸座事件,许多人在叫嚣乘警执法不力的同时,不知道有没有反思过自己之前蔑视法律对这样的执法不力所带来的影响?

  第三,缺乏敬畏、被拘后态度轻浮。大大小小的“恶”,多少都“傍着”点什么。“傍着”违法成本低,“傍着”“最多拘15天”的算计,亦或者“傍着”曾经被骄纵被原谅的经历,这名女子被拘后还缺乏敬畏、被拘后态度轻浮为其面目可恶之三。

  古语云,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但该女子除了从头至尾的嚣张之至,在法律审判面前,居然还是一味的轻佻无礼,甚至挑衅法律的威严。身为即将毕业的实习大学生,举止之间做出如此行为,毫无认错态度。试想,全无敬畏之心的学生走向社会,又会发生怎样的事情?这不禁让人联想起昨天刚被“双开”的严春风,不也正是因为其妻飞扬跋扈的轻浮态度才揭开了他为官多年的丑陋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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