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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景区价格行为指南:团购门票价格优惠不得超过20%

2018-09-30 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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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严薇 热门旅游景区“变相涨价”,酒店餐饮“天价消费”……国庆节出游是否遇到这样的糟心事?9月30日,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从重庆市物价局...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严薇

  热门旅游景区“变相涨价”,酒店餐饮“天价消费”……国庆节出游是否遇到这样的糟心事?9月30日,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从重庆市物价局获悉,为加强对旅游景区经营者价格行为监管,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该局依据相关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并结合重庆实际,于日前发布了《重庆市旅游景区价格行为指南》,并开展旅游景区价格行为专项检查。

  旅游景区价格有了《指南》

  《重庆市旅游景区价格行为指南》旨在对旅游景区经营者销售门票和提供景区内交通运输、导游讲解、购物、餐饮、住宿、停车、娱乐服务等价格行为进行引导。一方面,重申现行价格和反垄断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中有关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正向指导。另一方面,对旅游景区经营者实施的可能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反垄断法律法规的价格行为予以提示,为经营者评估自身价格行为的合法性提供指引和参考。

  《重庆市旅游景区价格行为指南》的发布,有利于督促我市旅游景区经营者加强价格行为自律,保护消费者、旅游景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本外地游客不得设置“双重价格”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了解到,根据《指南》,旅游景区门票及景区内相关商品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门票以及景区内交通工具等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旅游景区配套公共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非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门票、未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旅游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在具体的价格执行方面,旅游景区门票原则上实行一票制,设置单独收费参观点门票应当符合相应的规定;旅游景区门票不得与景区交通运输等商品或者服务强制捆绑搭售,应充分尊重旅游者自主选择权;旅游景区内的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向旅游者开放或者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公示并相应减少收费。

  同时,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应严格执行对儿童、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军人等特定旅游消费群体的门票减免或者优惠政策,对旅行社等团购门票实行的价格优惠率最高不得超过门票价格的20%,不得区别中外游客、本地外地游客,设置两种门票价格。

  热门景点等将是检查重点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2018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和全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专题会议要求,严格落实我市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政策,市物价局自9月20日起开展旅游景区价格行为专项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的范围主要包括我市重点国有旅游景区和热门景点。

  专项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检查重点国有景区是否严格落实门票降价政策;二是检查旅游景区明码标价是否规范,各项优惠政策是否落实到位;三是检查旅游景区是否存在强制收费、捆绑收费、重复收费、价格欺诈等。同时,在检查过程中也对经营者进行提醒告诫和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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