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男孩从酒店四楼包厢窗户坠落 酒店赔59.5万元
2018-05-22 来源:温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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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1岁男童小同(化名),随父亲在平阳一家酒店就餐。没想到席间小同从包厢窗户坠落,构成七级伤残。事后,小同的父亲将酒店告上法庭。近日,平阳法院审理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 去年1月份,小同和父亲在平阳县水头镇一家...
11岁男童小同(化名),随父亲在平阳一家酒店就餐。没想到席间小同从包厢窗户坠落,构成七级伤残。事后,小同的父亲将酒店告上法庭。近日,平阳法院审理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
去年1月份,小同和父亲在平阳县水头镇一家酒店的四楼包厢就餐。才吃了一会,小同就坐不住了,跑到包厢窗边玩耍。几分钟后,小同坠落在酒店二楼平台。事发后,小同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还伴有颅脑损伤造成的后遗症。
小同的父亲悲痛万分,一纸诉状将酒店告上法庭,要该酒店赔偿各项经济损失93.8万元。
“窗户离地面只有20厘米,开关把手在窗户底部,没有安装防护栏,小孩子能直接打开,我儿子从四楼摔下去,酒店应该负责。”小同的父亲在法庭上说道。
“我们之前已经支付对方18万元,事发时小孩的父亲在场,他自身没有看管好小孩,也存在一定的过失。”酒店一方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认为赔偿金额过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酒店负有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义务,酒店包厢内的窗户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酒店未采取合理措施保障安全存在过错,该过错与小同受伤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应承担赔偿责任;小同的父亲作为其法定监护人,未及时关注孩子的动态,未尽到监护责任,存在重大过失,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法院确定小同的医疗费、营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89.2万元,酌定酒店承担65%的赔偿责任,另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5万元,扣除已支付的18万元,酒店仍需支付41.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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