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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连续发生两起交通肇事致死逃逸案

2017-11-22 来源:欣欣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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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7年10月13日晚上十一点多,江门蓬江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杜阮镇南芦村路口发生一宗交通事故,有人受伤严重,现场只有一辆自行车。”

  2017年10月13日晚上十一点多,江门蓬江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杜阮镇南芦村路口发生一宗交通事故,有人受伤严重,现场只有一辆自行车。”接警后,值班民警马上赶赴现场。抵达现场后,办民民警发现斑马线上横卧着一位年轻小伙子和一辆后轮被撞得扭曲变型的自行车,经医生检验,该名小伙子已死亡,而现场却找不到任何的刹车痕迹和碎片,肇事车辆早已逃之夭夭。案情重大,蓬江交警大队马上成立专案组兵分几路进行侦查。事故发生地路灯微弱、人流稀少,而且当晚的能见度极低,从交通监控里只能判断肇事车辆为一辆深颜色的越野车,看到的也只是肇事车辆模糊的侧面和车尾灯,车辆号牌、品牌、型号等无法判断。

  民警连夜开始展开大范围的侦查,并走访了多家车辆销售店,根据肇事车辆的尾灯特征,反复对比,最终确定了车型,全市同型号的车辆有五百多辆。偌大的江门,要找一辆车,谈何容易?专案组十多个人不顾劳累,大部分办案民警四十多个小时未合眼,反复查看监控、徒步走访……。功夫不负有心人,10月15日下午五点,终于获取了嫌疑人冯某的信息,并通过电话通知其马上前往说明情况、配合调查。狡猾的嫌疑人,一开始多番推搪,一会说人不在外地,一会说车被朋友借到鹤山使用,企图拖延时间。在办案民警的严厉督促下,嫌疑人冯某于一个小时后到案,也随即对其展开询问,冯某对其13日晚十一时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据冯某交代,他是恩平人,47岁,目前在杜阮经营一家建筑机械经营部。13日晚上十一时,他驾驶着一辆黑色的越野车从江门回杜阮龙安,当行驶至南芦村路口斑马线时因驾驶不慎与与一辆自行车发生碰撞,当时思想极其混乱,事发后其坐在车上稍微思考了两三秒,便加大油门逃离现场,全然不顾碰到了什么,是否有人伤亡。冯某告诉民警,事故发生后很害怕,漫无目的地驾车到处乱走,最后把车辆停放在龙安工业区垃圾站的一个隐蔽小院里,一直不敢开出门,车头右侧位置被碰坏了也不打算找修理厂维修,自己买点胶水修复,但还来得及买胶水就被查获了。冯某坦言,他撞人后趁着深夜,心存侥幸,因此一逃了之。

  10月30日清晨5时,蓬江区江杜公路杜阮中心市场路段斑马线上,一位老伯在几分钟内接连和两辆机动车发生事故,当场死亡。而事发后,两名涉嫌肇事的驾驶员均选择了逃逸。一名驾驶员余某则躲藏在自己的小屋里不敢出门,一直到11月2日晚上十一时被交警部门查获。而另外一名驾驶员黄某在民警到达现场后一个多小时才返回案发现场自首。

  据蓬江交警大队民警透露,30日早上驾驶员余某跟朋友吃宵夜直到四点多五点才驾驶着摩托车回家,当行驶至江杜公路杜阮中心市场路时,由于车速太快,直接撞向推着自行车横过马路的老伯。现场的监控视频科看到,发生碰撞后余某、老伯、摩托车及自行车均倒地,年轻的余某很快就爬了起来,在现场逗留了不到一分钟,马上扶起摩托车飞奔逃离,而可怜的老伯却一直躺在地上没有再起来。三分钟后,黄某也驾驶着摩托车以飞快的速度直接冲向事故现场,监控里能看到撞击后火花四溅,可想象撞击力量之大。但黄某没有停下来,飞一样消失在夜色中。蓬江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后,马上派员到案发现场,一小时后黄某返回了现场向民警投案自首。

  目前,两名涉嫌肇事逃逸的驾驶员均到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交警说法:肇事逃逸不可取,逃脱的几率几乎为零

  据蓬江交警大队林启暖副大队长介绍,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明知发生事故,为了逃避责任,故意逃离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警的严重违法行为。只要发生了和自己有关的交通事故,就不能擅自离开现场,人和车逃离现场或者弃车而逃,这些都算是逃逸。逃逸案件多发生在黑夜或者偏僻路段,肇事逃逸司机一般是发生事故后恐惧和侥幸心理屈使,大多是担心承受巨额的经济责任。但是,在现实中,警方凭借着的各种先进的侦查技术手段,侦破了一宗又一宗肇事逃逸案件,肇事逃逸的几率几乎为零。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未构成犯罪的,将处罚款2000元,并处拘留十五日以下,记十二分的处罚;交通肇事逃逸已构成犯罪的,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将处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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