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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事故麻烦多,揽责需谨慎,即使10%的责任也不要担!

2017-11-22 来源:欣欣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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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规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上述条款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保护道路交通事故中“弱势群体”的精神。在交通事故实际案例中,相对于非机动车和行人,交警在判定责任的时候也是把机动车一方作为“强势群体”来对待的。

从一个实际场景说起:

  A驾驶机动车通过十字路口时,与闯红灯的行人B相撞,造成B头部受伤。发生交通事故后,B与A争吵不休。交警赶到后,询问A都购买了什么保险,A说自己购买了全险。于是交警劝说A揽个全责,这样A的车由保险公司出钱修,B的伤也有钱治。

  听起来好像是个解决方案,那么A到底应不应该同意认全责呢?我们的回答是:

  坚—决—不!

  在纯车损事故中轻易揽责可能导致两个后果:

  一会影响保险理赔效率。在查勘理赔环节,当保险公司对事故的事实性存在疑问时,需要车主进行事故现场指认,疑点比较明显的,保险公司还可以要求复议,这会增加车辆理赔的程序和赔付比例的不确定性;

  二是存在续保后患,车辆一旦有理赔记录,保费调整系数发生变化,来年保费可能上涨。

  在人伤事故中轻易揽责带来的影响则更复杂。按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公司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赔偿,自费项目则由事故责任方自行承担,因此不要在没有保险公司指导的情况下与对方签署赔偿协议或垫付医药费。另外,诉讼费、司法鉴定费等都不在保险理赔范围内,一旦轻易揽下全责,将加重车主自行承担的费用范围。

  特别强调!

  以下两种情况千万不要轻易揽责:

  1.涉及人员伤亡不要轻易揽责

  如果事故涉及到人员伤亡,最好按照事故现场的真实情况和交警的认定结果来。尤其是与电瓶车或者是摩托车相撞,导致对方伤亡的,摩托车往往都没有上保险,对方有可能会主动劝说让你揽全责,就算对方提前跟你讲好不追究责任,也不要同意,因为谁也不能保证对方后期不会变卦。否则闹上法院,口头承诺或者与对方自行签订的协议是不起法律效应的,法官只看双方的责任认定情况。而由于此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你是全责,最终还是会判你赔偿所有费用。

  2.没购买不计免赔不要轻易揽全责

  如果没有购买不计免赔,在事故中判全责,保险公司只赔80%,剩下20%的费用需要你自己承担。所以如果没有买不计免赔,千万不要轻易揽全责,否则你需要负担本就不应该由你承担的事故损失。

  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在通知交警后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人员的指导下陈述事故发生经过,监督交警公正地认定责任归属;在没有保险公司指导的情况下,特别是事故结果尚未确定的情况下,千万不能图省事而揽全责!

  那要是遭遇强势的对手怎么办?强手过招也不能轻易揽责,车老师教您一招儿。

  一旦双方对于承担的责任争执不下,建议车主对事故发生后的两车撞击的状态拍下照片,再将车辆移动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拨打110报警,将拍摄的照片作为证据向交警提交,一般事故照片能较好反映事故发生时状态的,交警也是会予以采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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