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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为“旅游大巴”安装司法特色“引擎”

2017-10-30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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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俗话说,“桂林山水甲天下,阳朔山水甲桂林”,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是闻名世界的“旅游强县”“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是广西首个年旅游接待量超千万人次、年旅游总消费突破百亿大关的县份。阳朔县人民法院立足审判...

俗话说,“桂林山水甲天下,阳朔山水甲桂林”,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是闻名世界的“旅游强县”“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是广西首个年旅游接待量超千万人次、年旅游总消费突破百亿大关的县份。阳朔县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切实解决旅游纠纷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严厉打击涉旅游犯罪维护旅游安定秩序,促进依法行政规范旅游执法,司法特色服务成为阳朔这部“旅游大巴”可持续发展的有力“引擎”,今年1至8月,全县接待游客1049万人次,同比增长7.2%,旅游总消费为93.8亿元,同比增长14.5%,成为名副其实的“旅游元素完美胜地,山水人文和谐典范”。

旅游纠纷的“减压阀”

“阳朔真是山好水好人更好!”2月20日,来自黑龙江哈尔滨市的付立丽女士在阳朔县旅游巡回法庭解决了旅游纠纷后由衷地赞叹!

当日,付女士在跟随旅游团到阳朔县万景码头景区乘竹筏游漓江,当她带着孩子由一只竹筏跨到另一只竹筏时,竹筏在水流的作用下漂走,她掉入了江中,手机和钱包全部泡在水里。

起初付女士认为,本地人肯定帮着本地人。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付女士打通了景区标识的投诉电话,找到了阳朔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由于涉及法律问题,副所长黄景明带着她到阳朔县法院设在旅游局的旅游巡回法庭进行调解。

接待她的是一名退休老法官,名叫覃书光,法院返聘回来专门驻扎在法庭调解旅游纠纷。覃书光通过引用相关法律依据说服景区当场赔偿了付女士4000元。

覃书光介绍说,每年都有20多件纠纷涉及法律问题需要到法庭来调解,因此法院在县旅游局设置了旅游巡回法庭,方便游客维权,如果调解不下,巡回法庭的审判团队就会来开庭审理案件。到记者采访之日止,移送巡回法庭调解的纠纷全部调结。

今年以来,阳朔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接到的旅游投诉有285起,咨询20多起,其中就有18起涉及法律问题。

“旅游纠纷如果处理不及时,他们就会不走正常途径维权。巡回法庭对我们帮助很大,既减轻了我们的压力,也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还能及时快速地解决纠纷,确实是为民办了实事!”黄景明对法庭的工作赞不绝口。

兴坪镇位于阳朔东北部,1999年版20元人民币背景图案,就是兴坪码头,去年接待了300万游客。今年1月,阳朔县法院在这里成立兴坪人民法庭,为游客提供法律咨询、维权服务,并配合政府部门对旅游纠纷进行调解。

“法庭设在游客身边,方便了群众诉讼,及时有效地解决群众矛盾,为兴坪镇的社会综合治理、征地拆迁、旅游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兴坪镇人大主席屈文祥如此评价法庭工作。

阳朔西街,俗称“地球村”,法国双胞胎兄弟文双福、文双禄在这里可谓家喻户晓。1991年,文双福来到阳朔,在这里成家立业,结婚生子,还租下西街江西会馆从事餐饮旅栈业,生意格外红火。现在他又爱上了古董收藏。

“这里还是不错的,我喜欢这个地方!”文双福跟我们聊天时总爱眯着那双眼睛,满脸笑容。他说,西街酒吧多、游客多,但极少发生打架斗殴的情况,这里很安全。

“法院成立了旅游巡回法庭,快速处理旅游纠纷,打击破坏景区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维护旅游秩序,工作做得很好,现在阳朔的旅游市场秩序有了明显改善,干扰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大幅减少。”阳朔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秦青山说。

依法行政的“发动机”

“阳朔县法院不遗余力地为行政机关提升旅游景区品质的建设提供法律援助,既从群众的利益出发,又兼顾了政府的事业,帮助我们更规范地依法行政,让我们开展工作更有信心,更有底气!”9月14日,说起法院的工作,阳朔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廖洪承感受颇深。

2016年,该院行政庭受理了阳朔县远大运输有限公司不服被告阳朔县交通运输局、阳朔县运输管理所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案。2015年国庆节期间,驾驶员张某、赖某驾驶登记在远大公司名下的出租车从事出租车运输,在搭载乘客过程中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收费遭乘客投诉并被媒体曝光。

阳朔县运管所作出行政处罚后,桂林市、阳朔县两级政府要求从严查处,阳朔县交通运输局经查证核实又作出了责令限期改正、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并暂扣远大公司出租车、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接到案件后,办案法官深入本地客运市场了解出租车营运实际情况,并根据案件客观情况,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出发,同时兼顾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权威,经耐心细致的讲法释理,最终远大公司主动撤回了起诉。

从2014年开始,阳朔县政府对321国道阳朔段进行拓宽,改造成桂林最美旅游通道,此举涉及到国道沿线征地、拆迁等工作,需要拆迁的房屋近百座,阳朔某镇的村民容某的房屋就是其中的一座。

当时由于道路要从村庄中间经过,需要拆迁容某的房屋,而容某与当地政府没有就征地拆迁补偿款达成一致,遂一纸诉状把镇政府告上法院。

收到案件后,行政庭庭长黎瑞勇积极与主管321国道线的阳朔县交通运输管理局联系沟通,诉讼前后多次召集双方进行调解。经过不厌其烦、耐心细致的释法讲理,最终镇政府与容某达成补充协议,五个工作日内容某的征地款46万元即予以解决,政府和被拆迁户握手言和,容某撤诉,行政争议得以妥善解决。

“我们主动做好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通过授课、提供法律咨询、司法建议等方式,探索完善行政仲裁裁决与行政诉讼关系,形成多元化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共同提升阳朔的旅游品质。”黎瑞勇介绍。

经济发展的“稳定器”

“法院的判决,维护了我们台商的合法权益,为我们解除了发展的后顾之忧,在此我们对阳朔县政法部门表示由衷的感谢!”9月14日上午,记者在桂林阳朔山水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采访时,管理部经理刘海芳感激地说。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外出旅游人数的大幅度增长,旅游业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阳朔县更是以其独特的自然景观和风土人情吸引着国内外的游客,成为中国秀领天下最美县第一名。

2016年1月,因利益纠纷原因,秦某、李某等4人多次纠结其他10名人员召开会议,并起草了一份通告送到秦某所在村附近的世外桃源景区,要求该景区给予景区分红费用。随后于2016年1月30日,秦某等4人带领多人来到景区原始部落表演区北侧河段,用石块和树木将该河段堵塞,致使景区无法营业。

2016年4月14日,当地镇政府、水利等行政机关对被堵塞河段依法进行疏通,再次遭到秦某等人的阻拦,以致当天未能将该河道疏通。次日,阳朔县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抓获,景区堵塞的河道得以疏通并恢复经营。经鉴定,在将近3个月的时间里,景区因河道堵塞无法营业,造成的经营损失超过80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秦某等16人采取堵塞景区河道,致使景区无法营业的方式破坏生产经营,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告人秦某等4人在案件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其余的12名被告人中,有两名为累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和一年零八个月,另10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阳朔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叶仕恩介绍,法院受理的涉旅游刑事案件专门由资深法官快速审理,及时维护全县的旅游行业秩序,如涉遇龙河景区毛某等人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案等一批典型的涉旅游犯罪案件,法院遵循“教育与惩治”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对作用较小的被告人适用缓刑,达到审理一个涉旅游案件,教育一片群众,保护一个旅游企业的目的。

“近年来,阳朔县每年接待国内外游客达1300多万人次,我们特别抓好涉旅游类刑事案件的审判,维护稳定秩序,为游客和旅游投资者提供安全环境。涉旅游类刑事案件引发的原因复杂多样,既有历史方面的客观原因,又有案件当事人自身方面的主观原因,涉及的人数通常较多,且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法院为及时有效地处理好这类案件,重拳出击打击破坏旅游产业发展的犯罪,妥善化解各方的利益诉求,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阳朔县旅游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安装了‘稳定器’。”阳朔县法院院长苗小所感到重任在肩。(费文彬 桂西 徐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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