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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网站订机票不注明行李要求 市民到了机场才知道要加托运费

2017-09-27 来源:欣欣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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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早8点记者桃小桃 长假即将来临,大家免不了买买买吃吃吃,可是在各种消费的过程中,总免不了会碰上一些问题。昨天,记者从市消保委了解到,面对即将到来的双节长假,消费者们仍然要擦亮眼睛,警惕各种经常遇到的消费...

早8点记者桃小桃
  长假即将来临,大家免不了买买买吃吃吃,可是在各种消费的过程中,总免不了会碰上一些问题。昨天,记者从市消保委了解到,面对即将到来的双节长假,消费者们仍然要擦亮眼睛,警惕各种经常遇到的消费陷阱。

  从旅游网站预订出游注意价格陷阱

  今年6月,市民宋女士通过某旅游网站订了2个人的重庆成都自由行套餐,网上航班信息注明了可以携带14斤行李,可是在回上海时,却被告知其行李尺寸不能带上飞机,而且其机票不含行李托运,一定要付费280元才能托运。宋女士与旅游网站进行了交涉,对方只同意赔偿每件50元,宋女士认为该网站未注明携带行李尺寸和不含行李托运费,要求商家承担托运费。后经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解,该旅游网站才补偿了200元。
  针对这一投诉,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朱佳斌表示该旅游网站的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因此网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实体店也不放心!超市里买到10箱酒全是假的

  去年12月,朱先生在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伯特利超市购买了3箱“天之蓝”和7箱“海之蓝”,但回去一查却发现均是假酒,于是,便向店家要求退一赔三。后经过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工作人员调解,超市同意退货并赔偿7000元。
  朱佳斌告诉记者,对于这种商家用假冒商品以次充好的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按照《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应当退还消费者费用,并赔偿其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不过,朱佳斌也提醒消费者,对于不同案例应当注意不同的赔偿方式,“如果购买的食品对消费者造成了人身伤害,则应按照《食品安全法》退一赔十,而如果仅是以次充好的行为,则应按照《消保法》退一赔三。”

  选培训机构要慎重,口头承诺落实到书面才靠谱

  去年5月,市民徐女士在园区钟南街一个名叫“美吉姆”的幼儿早教中心报名参加了一项幼儿培训课程,刷卡缴纳了报名费3456元,签订了共12节课的协议,同时销售员称课程没有完成可以退费。徐女士的孩子上了2节课后,于去年7月份去退费,一开始培训中心也答应了会按照协议退一半费用,但到今年1月,培训中心以当时销售员是口头承诺为由,拖着不予退费。后经园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中心分会调解,商家已经按照协议退款。
  对此,朱佳斌表示按照《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规定,学员自行要求退学的,培训总课时进行到一半以内时(含一半),不退报名费、教材资料费,但要退还一半培训费、住宿费。同时,朱佳斌也提醒消费者,口头承诺不要盲目相信,应以纸质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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