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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鼓励乡村旅游项目 特色小镇建设将享土地惠政

2017-06-11 来源: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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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特色民宿等,镇村居民可用自由住宅经营旅游,农户宅基地可有偿退出……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最新下发通知,出台多项政策支持特色小镇建设。 通知要求,在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特色民宿等,镇村居民可用自由住宅经营旅游,农户宅基地可有偿退出……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最新下发通知,出台多项政策支持特色小镇建设。

通知要求,在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时,安徽省将重点保障特色小镇旅游、健康及其他产业用地。对符合省级预留指标使用条件的特色小镇用地,由省按照规定程序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

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开发互联网信息资源,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业务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安徽省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乡村酒店、特色民宿以及其他乡村旅游项目。镇和乡村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依法从事旅游、文化项目经营。休闲农业和旅游项目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不征收(收回),按照现用途管理。

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托管等服务,经有关部门确定属于非营利性的,其房屋和场地设施占用的土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其他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其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自办或者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他人联合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单位、个人对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经规划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经营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者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作变更。

另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内的城郊、近郊农村居民点用地,原则上不再进行“一户一宅”的宅基地分配,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居。市、县可按照规定制定符合特色小镇实际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建立农户宅基地使用权的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探索农村集体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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