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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旅游局出台措施鼓励港澳台青少年入闽研学旅行 研学线路可延伸至金门和马祖

2017-04-06 来源:福建省旅游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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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福建省旅游局政府门户网站报道 为深化落实国家旅游局关于港澳台青少年赴内地(大陆)游学3.0工程,近日,省旅游局制订出台了2017年“鼓励港澳台青少年入闽研学旅行奖励措施”,争取吸引更多的港澳台青少年来闽研学旅...

福建旅游局政府门户网站报道   为深化落实国家旅游局关于港澳台青少年赴内地(大陆)游学3.0工程,近日,省旅游局制订出台了2017年“鼓励港澳台青少年入闽研学旅行奖励措施”,争取吸引更多的港澳台青少年来闽研学旅行,增进港澳台青少年对中华传统文化的认同,进一步巩固港澳台入境旅游市场。同时,为加强闽台“小三通”旅游交流与合作,此次奖励支持研学旅行线路可延伸至金门和马祖。

奖励金额共计330万元

奖励措施主要针对港澳台旅行社和有关研学旅行机构,以及接受研学交流活动的院校或基地。对组织港澳台青少年入闽研学旅行团组中首次入闽人员按1200元/人次给予奖励,其它人员按800元/人次给予奖励;对接受研学交流活动的院校或基地按2万元/次给予补贴。奖励资金总额为330万元,奖励总人次规模上限为3000人次。其中,香港澳门青少年上限为2000人次,台湾青少年上限为1000人次。

符合相关要求即可申报

申报港澳台青少年入闽研学旅游奖励的团组,入闽开展研学的时间截止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参团人员方面,原则上每团50名青少年以上,年龄在8-29周岁,应优先选择港澳台中高等院校学生。且每批团组中原则上应有20%人员为首次入闽,随团老师比例原则不超过团员总数的5%,组团工作人员原则不超过团员总数的2%。在研学行程设计上,研学行程需在闽境内跨两个地区以上,至少安排5天以上行程(可包含金门或马祖1天),至少参访游览一家传统特色文化(闽南文化、客家文化、红色文化、闽都文化、妈祖文化、朱子文化、闽台文化)景区(点)。同时,省旅游局积极鼓励研学旅行团组前往省教育厅认定的研学旅行基地开展交流活动、与福建院校(包括大中专院校、中学)开展座谈、校园观光、联谊等交流活动,相关奖励措施也将给予适度倾斜。

申报遵循“一团一报一核”

奖励措施指出,在团组出发前7天向福建省旅游局提交申请奖励报告。研学行程结束后7日内向福建省旅游局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福建省旅游局对申请奖励单位采取一团一报一核的方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团组中首次入闽的名单以抽查方式向有关口岸部门核实。福建省旅游局根据审核结果确定获得奖励单位、团组人数、奖励金额,并在“福建旅游之窗”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财务规定程序,30日内核拨奖励资金。

需要注意的是,福建省入闽研学奖励申报机构或单位不得虚领、冒领港澳台青少年研学奖励资金。如发生上述违规行为,已下拨的资金由福建省旅游局予以收回,并取消今后的研学奖励申报资格。(福建省旅游局港澳台旅游事务处 黄泽明、王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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