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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中央层面取消停征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2017-03-27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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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报北京3月23日电 (记者李丽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3日发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这是继上周财政部公布将取消、调整部分政...

本报北京3月23日电 (记者李丽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3日发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这是继上周财政部公布将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之后的又一次降费行动,以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在取消或停征的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35项,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6项。这些项目包括,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环境监测服务费、白蚁防治费、出入境检验检疫费、预防性体检费、婚姻登记费等。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并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清理规范情况报送财政部。对确需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实施目录清单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另行加收任何费用。

《 人民日报 》( 2017年03月24日 0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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