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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国庆春节前一个月内景区门票不得涨价

2016-08-10 来源: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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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规范景区门票价格管理,保障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近日,省物价局出台了《安徽省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要求提高景区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向社会公布,并按规定实...

为规范景区门票价格管理,保障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近日,省物价局出台了《安徽省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要求提高景区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向社会公布,并按规定实行听证,且不得在劳动节、国庆节和春节期间及之前1个月内上调。

提高票价要举行听证 

《办法》重新明确了政府定价范围,将政府定价范围限定在对外开放的、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及景区内垄断性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对非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及景区内非垄断性的交通运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法自主确定价格水平,不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政府定价管理的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物价部门将“从严”管理。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向社会公布,并按规定实行听证,不得在劳动节、国庆节和春节期间及之前1个月内上调。《办法》还重申了门票价格调整的幅度、频次,严格控制价格水平过快过高上涨。

另外,《办法》对社会反映较为集中的随意设置园中园门票、捆绑销售、强制消费等进行了严格规范,凡设置园中园门票及联票的要实行公示,由游客自愿选择,联票价格应低于各单项门票价格之和。

6周岁以下儿童免门票 

《办法》还重新明确了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对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65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免门票游览;对6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60至65周岁的老年人、学生、现役军人等群体减半收取门票价格;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游学见习基地、 红色旅游景点对未成年人、大中专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费开放。

《办法》还鼓励景区结合各自特色扩大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建立对特定群体的免费开放日活动。(记者 王天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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