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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首个“旅游巡回法庭”落户黄姚古镇

2016-08-06 来源:广西旅游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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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8月1日,“昭平县人民法院旅游巡回法庭” 揭牌仪式在昭平县人民法院黄姚人民法庭举行,贺州市首个“旅游巡回法庭”正式成立。 昭平县是贺州市唯一的一个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黄姚古镇作为贺州市的重要名片,吸引国内...

8月1日,“昭平县人民法院旅游巡回法庭” 揭牌仪式在昭平县人民法院黄姚人民法庭举行,贺州市首个“旅游巡回法庭”正式成立。

昭平县是贺州市唯一的一个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黄姚古镇作为贺州市的重要名片,吸引国内外大量的旅客前来观光。随之而来因旅游而引发的各类纠纷不断涌现。昭平县人民法院以此为契机,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旅游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法〔2016〕61号),及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快推进贺州市生态健康产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积极践行服务中心工作的审判方针,创新审判管理,以司法便民、为民为抓手,不断将审判前移寻求在源头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机制,搭建法治旅游新平台,为旅游业成为该县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提供充分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经充分调研,决定在黄姚古镇设立“旅游巡回法庭”,将全县与旅游相关的民事纠纷纳入统一管理与专职审判。

“旅游巡回法庭”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和协调旅游主管部门职能作用,有针对性地对旅游合同、旅游服务、旅游消费等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进行专职审理;同时依法做好指导旅游景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星级饭店、旅行社等相关单位的调解工作;为旅游消费者提供法律帮助;就审理旅游纠纷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提供司法建议。

“旅游巡回法庭”实行“三优先、四快、四就、一重、一简”的审判原则。开辟旅游诉讼“绿色通道”,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做到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调解、就地执行。注重调解,“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征询当事人的同意尽量适用简易程序,参照、积极运用小额诉讼程序或简化程序,简化文书裁判,实现速审速裁。

“旅游巡回法庭”成立后,将加强与旅游主管部门、市场监督部门、公安部门、司法部门、旅游行业协会、工商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组织联动司法、多元解决纠纷;建立化解旅游纠纷协作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机等多种机制,争取多方支持,共同推进美丽昭平、和谐昭平、快乐旅游、法治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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