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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部署成立旅游巡回法庭

2016-05-15 来源:广西旅游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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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5月12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成立旅游巡回法庭推进会,会议就推进全市旅游巡回法庭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县、区法院在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组建“旅游巡回法庭”工作。桂林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彭...

5月12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成立旅游巡回法庭推进会,会议就推进全市旅游巡回法庭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县、区法院在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组建“旅游巡回法庭”工作。桂林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彭卫国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民一庭庭长刘福平、副庭长徐刚,各、县区人民法院分管副院长参加会议。

会上,刘福平宣读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桂林市成立旅游巡回试点法庭的批复》,批复指出,决定在桂林市各基层法院成立旅游巡回试点法庭,即:由秀峰区法院在桂林市旅游投诉处理中心挂牌设立一个“旅游巡回法庭”,统一受理投诉到该中心的旅游投诉纠纷;由阳朔、兴安、龙胜法院分别在当地旅游投诉处理相关部门处设立“旅游巡回法庭”,负责调解和审理当地旅游纠纷案件;在其他县、区,将处理旅游纠纷纳入工商局与法院联合成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或者“消费纠纷巡回法庭”予以解决。

彭卫国指出,成立旅游巡回法庭是桂林旅游发展的现实需要,是服务中心工作、推进依法治市战略、践行司法为民的需要,全市两级法院要充分认识、高度重视,坚持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原则,将旅游巡回法庭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区法院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加强与旅游、工商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部门的沟通,灵活掌握成立旅游巡回法庭的模式;要加强学习,积极探索,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强化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加大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扩大影响,营造打击涉旅游违法的强大舆论氛围,确保当地旅游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会议强调,要建立和完善两级法院与旅游、工商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横向配合、上下协调,确保在自治区高级法院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旅游巡回法庭的组建工作。会后,各县、区法院对旅游巡回法庭案件受理类型及法院内部业务管理划分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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