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禁止机票标准产品的供应商销售模式
3月23日上午,南方航空各分、子公司,营业部及相关代理人,陆续收到了发自南航总部的通知,要求销售部联合各销售单位对境内分销渠道结构进行调整和优化。
主要包括重新签署销售代理协议,实行新的国内代理费标准和支付方式,以及禁止机票标准产品的供应商销售模式等。
一、重新签署销售代理协议:
销售部将联合各销售单位对现有代理人进行重新遴选,并计划于7月1日起执行新版销售代理协议。根据新的协议要求,代理人需拥有旅行社、自营销售网站、固定企业客户、呼叫中心等自有销售渠道,方可申请南航授权。
二、实行新的国内代理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按照民航局《关于国内航空旅客运输销售代理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航发〔2016〕6号)的要求,从7月1日起南航国内客票代理手续费将改为按航段定额支付,原有的国内附加代理费(Z值)和奖励代理费(国内后返)将暂停使用。定额国内代理手续费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将另文通知。
三、禁止机票标准产品的供应商销售模式
销售部将在新版代理协议中明确规定,从7月1日起严禁代理人通过C端、B端平台等第三方渠道销售南航机票标准产品(单程、往返程及缺口程等裸机票产品,或以机票为主体,附加保险、代金券等低价值标准化配件的机票套餐)。对于包含南航机票的打包、组合产品,代理人也需经过南航审批后,方可投放至与南航签署商务合作协议的第三方渠道展开销售。
销售部将与符合南航要求的主要机票交易平台签署商务合作协议,只允许南航直营店铺或平台自有的南航授权代理人账号销售南航机票标准产品。包含南航机票的打包或组合产品,允许平台引入经南航审批同意供货的代理人,作为供应商开展销售,但相关打包或组合产品的上线和销售均需经南航审批后方可实施。
四、加强代理人调查和服务工作
销售部正在研究制定代理人服务激励计划,以提升对代理人服务、激励措施为手段,在新形势下,全面强化同掌握客源的高价值代理人的合作,提高南航市场竞争力,相关事宜将于7月1日前另行下文通知。
另外,各销售单位应加强对已授权代理人的走访和调查工作,掌握代理人的自有销售渠道,完成《境内授权代理销售结构调查表》,并于3月30日前以邮件形式反馈至销售部。
为保证境内分销渠道结构优化工作的顺利实施,实现代理人销售的平稳过渡,现决定自2016年3月20日起至6月30日,暂停受理新增代理散客销售的授权申请(特殊情况可在申请前同渠道管理处先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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