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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创新旅游消费管理机制

2016-03-14 来源:甘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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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年来,旅游成为时尚,但层出不穷的欺客宰客等旅游消费侵权行为让游客头疼不已。甘南州对此有新招——在全省率先“试水”旅游消费先行赔付办法,这意味着,当游客在甘南旅游消费碰到麻烦、发生消费纠纷时,不必再与...

近年来,旅游成为时尚,但层出不穷的欺客宰客等旅游消费侵权行为让游客头疼不已。甘南州对此有新招——在全省率先“试水”旅游消费先行赔付办法,这意味着,当游客在甘南旅游消费碰到麻烦、发生消费纠纷时,不必再与具体经营者发生争执“磨嘴皮”“打嘴仗”,可以直接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工商部门将先行赔付,调查终结后再对责任主体实施追缴。

调查发现,旅游投诉处理滞后是游客维权过程中反映最强烈的问题。针对这一全国普遍存在的“老大难”问题,甘南州日前依据相关法律精神起草出台《甘南州旅游消费侵权先行赔付试行办法》,《办法》的最大亮点在于,侵权行为发生后,投诉地工商部门对旅游者投诉调查核实后,依据《消法》有关规定确定赔付金额,当场以现金方式赔付。先行赔付条件为,旅游消费者提供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旅游消费者证明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旅游消费中负有赔偿责任的且在工商注册登记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存在故意拖延、无理拒绝或者因撤场等原因造成消费者难以索赔的情形。

《办法》同时规定,各级政府在州、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旅游消费侵权先行赔付金专用账户,由州、县市财政部门注入不少于10万元的先行赔付资金,同时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侵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没款,给予全额返还,补充先行赔付资金,使其滚动壮大,在旅游消费侵权投诉时先行赔付使用。

甘南州工商局负责人表示:“如果有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故意拖延处理或者无理拒绝赔付,导致旅游消费者无法获得赔偿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监督其赔付,并对侵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最大限度消除和减少旅游业发展中不利的人为因素,优化旅游消费维权环境。”(记者伏润之 实习生陈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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