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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旅游局将首次采取因素评分法对“清新福建”旅游品牌宣传实行考核

2015-12-18 来源:福建省旅游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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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福建省旅游局政府门户网站报道 一是按三大类别实行奖补。改革现行的旅游品牌申报奖励办法,首次按因素评分法对全省市级、县级旅游主管部门和涉旅法人社团单位的旅游品牌营销和市场开发工作进行考核排名,并按等次实...

 

福建旅游局政府门户网站报道 一是按三大类别实行奖补。改革现行的旅游品牌申报奖励办法,首次按因素评分法对全省市级、县级旅游主管部门和涉旅法人社团单位的旅游品牌营销和市场开发工作进行考核排名,并按等次实行以奖代补。其中对市、县级旅游主管部门分成四等,并奖补6—200万不等资金。对其他与旅游相关的宣传推广“清新福建”品牌有突出贡献的,且已自主申报的法人社团单位进行选择性奖补,一年不超过5个,各奖补金额20万元。

二是实行末位淘汰。按百分制因素评分法,如市级低于40分、县级低于30分的,则不予奖补。

三是按照基本分和奖加分合并考核。其中基本分100分,按宣传广告投放、“清新福建”LOGO标识推广运用、旅游市场开拓、旅游节庆(赛事)活动、创新性旅游营销推广项目等五大因素25项指标进行分类考核,同时另行制订了绩效考核指标、设立旅游机构等4项加分项目。

四是重在共推“清新福建”品牌。要求被考核的市、县级旅游主管部门确定“清新福建”总品牌下的二级、三级子品牌和宣传口号。考核项目必须要与体现“清新福建”品牌的统领,辖区内的三星级以上酒店、3A级以上景区、3A级以上旅行社门店、旅游集散服务中心广泛使用“清新福建”LOGO标识等。(福建省旅游局市场开发处 肖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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