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乡村旅游提升与旅游扶贫推进会议在托克托县举行
9月24日自治区旅游局和扶贫办联合在托克托县召开全区乡村旅游提升与旅游扶贫推进会议,主要目的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和国务院扶贫办在安徽省黄山市召开的“全国乡村旅游提升与旅游扶贫推进会议”精神,交流乡村牧区旅游和旅游扶贫发展经验,进一步明确我区乡村牧区旅游和旅游扶贫目标任务、落实措施,着力提升我区乡村牧区旅游工作的水平,加快发展乡村牧区旅游,进一步带动农牧民脱贫致富。这次会议选在托县开,主要有几点考虑:一是托县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发展乡村旅游,从政策上、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全县乡村旅游得到快速发展,特别是“十个全覆盖工程”抓得有力,与乡村旅游结合得好,为全区树立了好的榜样。二是近些年来县域经济得到发展,乡村面貌大大改善,为发展乡村旅游提供了基础条件。依托紧邻首府呼和浩特的交通优势,打造了系列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旅游产品,为发展城郊旅游做出了贡献。三是旅游景区带动乡村旅游的发展,与乡村旅游的产品互为补充,带动当地老百姓增收致富,发挥了典型示范作用。我区旅游局长就全区乡村牧区旅游和旅游扶贫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当前乡村牧区旅游发展环境越来越好
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旅游局对发展乡村旅游高度重视。全国乡村旅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具备了相当的规模,形成了围绕大中城市、名胜景区、山水生态区、特色农业区发展的格局,成为了城镇居民“5+2”生活模式的重要载体,发展乡村旅游也是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近几年全国乡村旅游接待人数和旅游收入年均增幅都超过了20%,是旅游消费中发展最快、潜力最大、带动性最强、受益面最广的领域。国家旅游局和扶贫办共同研究计划用五年时间在全国7017万贫困人口中,实现17%的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近些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旅游业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旅游业发展政策措施。2014年开始,全区计划用3年时间实现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改善农村环境,为发展乡村旅游提供了有利条件。2015年初,自治区党委、政府一号文件提出“要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生态休闲、旅游观光、文化教育价值”,要求我们要加大改革力度,加快休闲农牧业和乡村旅游发展,促进农牧业转型升级。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各有关政策的正确指引下,各项有力措施的积极推动下,依托我区良好的草原生态优势和特色民族文化资源,我们积极推进“旅游+”的业态模式,加强旅游业与农牧业的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以休闲观光、体验农牧区生产和生活为代表的休闲农牧业与乡村旅游业,使休闲农牧业和乡村旅游成为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增加农牧民收入,转移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维护农村、牧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同时也对推动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建设,传承和保护民俗文化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促进了自治区乡村、牧区旅游的全面发展。
二、全区农村牧区旅游和旅游扶贫工作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区农村牧区旅游和旅游扶贫工作得到了快速发展,农村牧区旅游产业规模不断扩大,调整了产业结构,农牧民不离乡土就地就业,带动农牧民实现增收致富,出现了许许多多旅游扶贫的新亮点,涌现出众多旅游脱贫致富的典型。农村牧区旅游是富民工程,具有很强的扶贫造血的功能。截止目前,全区有各类接待户约4200户,其中自治区星级家庭旅游接待户381户,全区乡村旅游直接从业人员超过15万人,带动农牧民就业13万人。2014年,接待游客约2600万人次,营业收入约达15亿元。全区有447个村(嘎查)开展农村牧区旅游,其中57个国贫、区贫旗县有188个村(嘎查)开展了农村牧区旅游。农村牧区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村牧区公共服务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日益改善,为发展农村牧区旅游提供了基础条件。各盟市也对发展农村牧区旅游高度重视,都把农村牧区旅游业作为调整产业结构的突破口来推进,作为旗县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来培育,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发展农村牧区旅游的政策措施,加大了基础设施资金的投入,有力促进了农村牧区旅游的发展。主要成效表现在:
(一)制定标准、使农村牧区旅游走上规范的管理轨道。自治区自上而下开展了农村牧区旅游标准化管理和等级评定,自治区旅游局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旅游家庭旅游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锡林郭勒盟出台了《“牧人之家”旅游点星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和《“牧人之家”旅游服务质量星级评分细则》,乌审旗制定出台了《乌审旗农牧(渔)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评分标准》,从经营场地、接待设施、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规范经营和管理。还重点加强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和谐温馨环境的营造等,保证了乡村牧区旅游的规范有序和快速发展。
(二)农村牧区旅游形态不断丰富,培育了一批示范典型。我区有良好的自然环境,农牧业旅游资源丰富,民族、民俗气息浓厚。现已形成了乡村牧区体验、景区带动、特色餐饮、休闲养生等多种类型的业态。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和阿拉善盟主要依托草原和民族风情发展“牧人之家”牧户游。如陈巴尔虎旗白音乌拉游牧人家、正蓝旗塔林艾里牧人之家、阿拉善左旗卫拉特部落牧家游都是很好的典型。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突出城郊游和大旅游景区周边农家游,丰富了城市人的生活。如托克托县神泉山庄、赛罕区金杏山庄、九原区掌生谷粒农业观光园、乌审旗沙沙滩生态农庄园等。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沿黄河地区以吃黄河鲤鱼、开河鱼、垂钓等为特色的渔家乐,开展的很有特点。如海勃湾滨海渔村、达拉特旗兴昌渔村、临河区黄河渔村等。兴安盟、呼伦贝尔市重点在林区开展林家乐,如根河市伊克萨马森林人家、阿尔山白狼林俗村等。并在鄂温克、鄂伦春、达斡尔、俄罗斯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开展特色鲜明的民俗游。形成以体验少数民族家庭生活、品尝民族特色饮食、欣赏民族歌舞为主的少数民族家庭游,如额尔古纳市瓦西里俄罗斯家庭游、鄂温克旗斯仁达瓦布里亚特牧家游等。在发展实践中,不少旗县区积极创新农村牧区旅游发展方式,推进旅游与文化、旅游与商贸、旅游与农业、旅游与城建、旅游与交通的融合发展,走出了一条以农村牧区旅游业引领发展的新路子。
(三)点连片、规模化、专业化经营水平不断提高。这几年形成不少特色专业旅游村。如包头市达茂旗希拉穆仁镇、土右旗沙图沟村、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郝家窑村、武川县德胜沟村、呼伦贝尔额尔古纳市室韦俄罗斯民族乡俄罗斯家庭游、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关东车村、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走西口“民俗村等一批旅游专业村。包头市达茂旗希拉穆仁镇牧民以家庭为单位,以合伙或参股等形式登记注册的旅游接待点190多家,直接吸纳牧民就业1707人,间接安排就业8500人,带动当地肉食品、奶食品及纪念品等销售,附加效益达900万元,希拉穆仁镇从事旅游业的牧民人均收入超过1万元,牧家游已成为引领达茂旗牧民增收的重要产业之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走西口”民俗村借助紧邻黄河湿地公园的优势,以河套文化为背景,以走西口民俗文化为核心,突出地域特色和文化特色,建设河套民俗风情展示区、河套优质农产品和纪念品销售区、啤酒广场、民间剧院等功能区域,有大小商铺和流动摊位36个,日平均接待游客800多人次。村民通过经营特色小吃、采摘园等项目,不离本土开展多种经营,使农民收入渠道由单一的传统种养业向第三产业迈进,实现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农民增收致富。全村从事涉及乡村旅游产业经营达80多人,占总人口44%,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年人均增收达3300多元。
(四)因地制宜鼓励农牧民发展乡村牧区旅游。乡村牧区旅游多为农牧民利用自有房屋,农田牧场开展旅游接待。引导农牧民积极发展家庭式农家乐、牧家乐,增加收入。如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十斤半牧家乐,2005年以前以放牧为生,因为草场面积不大,牛羊不多,那时一只羊只能卖到450-500元,年纯收入只有4500元。2005年开始做牧家乐,目前已从单一的餐饮发展到现在的餐饮、住宿、娱乐为一体的高星级家庭旅游接待户,一只羊可以卖到3000元。2014年,接待游客1.02万人次,总收入达98万元。十斤半家脱贫致富,过上了小康生活。总之,乡村牧区旅游带动农牧民收入比单纯从事农牧业收入增加50%以上。
(五)不断加大财政引导性资金投入,大力发展各具特色的乡村牧区旅游产品。近些年来,自治区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发展旅游,着力培育乡村牧区旅游特色精品,每年安排旅游专项资金,重点扶持特色乡村牧区旅游的基础设施建设。一些盟市也集中发改、扶贫及农牧林水等部门项目资金,积极扶持乡村牧区旅游的发展。截止2014年,全区创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5个,自治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10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12家,自治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49家。九城宫生态旅游区、万通生态旅游区、青鸟养生庄园等7家休闲农业点成功晋升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丰富了我区高A级旅游景区的类型。
虽然我区的乡村牧区旅游取得了一些成效,已经进入全面发展新阶段,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区农村牧区旅游发展整体上仍处于初级阶段,发展方式还比较粗放,乡村旅游品牌和特色突出的项目不多,产品结构单一,精品化程度、管理和服务的水平亟待提高。资金投入不足也是制约农村牧区旅游的瓶颈之一。由此可见,要解决的问题还很多,需要加大工作的力度,强化政策措施。
三、我区农村牧区旅游和旅游扶贫工作大有可为
当前,农村牧区旅游和旅游扶贫工作受到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旅游市场需求旺盛,广大农牧民群众参与旅游的热情高涨。通过发展乡村牧区旅游,推动农业资源转化为农业资本,农业资本转化为有效资产,资产推动农业升级。实现农业增效,带动农牧民致富,通过发展乡村牧区旅游实现减贫20万人的目标,为全区美丽乡村牧区建设做贡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力在以下九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取得更大实效。
(一)找准乡村牧区旅游着力点。一是在毗邻8省区交界地区建设乡村牧区旅游点或露营地,满足京津和8省区城市人口周末到我区休闲度假的需求。二是在自治区各城镇周边打造农牧业休闲产品或露营地,满足城镇人口周末休闲毒箭需求。三是在品牌线路、特别是冬季旅游线路上大力发展乡村牧区家庭旅游,让温馨朴实、民族风情浓郁的家庭接待户成为旅游接待的重要力量。四是在大旅游景区周边,具备发展条件村镇开发乡村牧区旅游项目,组件合作社、培育牵头户或引进公司,带动整村脱贫致富。
(二)要积极探索乡村牧区旅游扶贫的新模式,全力推进旅游富民工程。创建文明乡村牧区、和谐发展的新型旅游乡村牧区、新型旅游城镇。要加强引导、重点帮扶、典型做、分类指导,让这项利民惠民的重要事业深入千村万户,认真做好乡村牧区旅游和旅游扶贫工作,深化乡村牧区旅游在扶贫富民,城乡统筹,生态文明等方面的特殊功能,推动乡村牧区旅游与农、林、水、渔、牧、养等产业的融合发展,形成以旅游为平台、跨界整合、多产融合的乡村牧区旅游发展态势。
(三)要提高吸引力,突出乡村牧区旅游的特色。保持原生态,这是乡村牧区旅游发展的生命力和吸引力所在。正如国家旅游局李金早局长在全国乡村旅游提升与旅游扶贫推进会议上指出的“乡村旅游要坚持以农为本、以乡为魂,要让游客看得见山水,记得住乡愁、留得住乡情”。我们要结合“十个全覆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要求,在编制“十三五”规划中,突出乡村牧区旅游的特色。各盟市、旗县旅游部门要与扶贫等部门一起做好规划,整体谋划,要注重保持和维护好特色地域文化、民族特色、乡土优势,不要雷同化开发。集中连片的乡村牧区旅游专业村,更要加强整村规划设计和项目策划,防止出现一哄而起、产品雷同、布局混乱、破坏资源和环境的问题。
(四)要打造丰富多彩的乡村牧区旅游产品。要按照旅游的功能要素,根据不同区域旅游资源的特点,打造适合多层面、个性化需求的旅游产品。逐步解决产品同质化、单一化的问题。要深层次挖掘、提升乡村牧区旅游的文化内涵,错位发展,这是避免产品同构的根本出路。深入开发民族文化、民俗文化、历史文化和饮食文化,开发出具有浓郁地方特点的乡村牧区旅游产品。可以按照区域,打造特色森林人家、牧人之家、黄河人家、大漠人家、窑洞人家等品牌,实现一区一特色,一村(嘎查)一品的发展理念,建设特色化、多业态乡村旅游产品。促进农业生产与旅游产业的紧密结合,加强农副产品和旅游纪念品、工艺品的开发和生产,逐步完善乡村旅游商品生产和销售体系,重点扶持一批乡村特色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推出农村牧区精品旅游线路,并做好与传统旅游线路的衔接,为农牧民带来更多实惠。
(五)要提升乡村牧区旅游要素品质。完善乡村牧区旅游要素,实现乡村牧区旅游特色化、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在建设风格上,采用木、石、土、草等原生态建筑材料,保持建筑的乡土特征,与乡村自然环境和谐一致。餐饮上要挖掘地方特色菜肴,以绿色有机健康为目标,提升农家菜肴品质和特色。住宿要规范提升软硬件水平,以舒适清洁为目标,打造休闲度假环境。提高乡村旅游的可进入性,保障游客安全进入。为游客提供物有所值的本地特色旅游产品和纪念品,延伸乡村旅游产业链。开展的旅游项目要具有民族特色和地域特点,要体现乡村风貌特色,以游客融入体验为目的,以放松快乐为目标,提升乡村牧区旅游文化品味。
(六)要提升乡村牧区旅游服务水平。建立和落实乡村牧区旅游标准体系,加强旅游服务设施、流程、质量的标准化建设,实施乡村牧区旅游示范工程,创建一批乡村牧区旅游示范村。特别是要对国、区贫旗县要重点支持。继续修订完善《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旅游家庭旅游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旅游示范村建设和服务标准》。以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村(镇)、星级家庭旅游接待户创建为抓手,进一步促进我区乡村牧区旅游提档升级。建立人才培训机制,自治区旅游局每年举办形式多样的乡村牧区旅游管理人员培训班,盟市、旗县旅游局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乡村牧区旅游各类业务人员的培训班,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七)要做好做美乡村牧区旅游环境。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理念,把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的扶贫、农牧业、林业、水利、文化、体育等方面项目的资金整合起来,形成合力,大力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自治区“十个全覆盖”工程,为进一步改善提高乡村牧区旅游环境提供了很好的发展条件。我们仍要加大力度解决乡村牧区交通、通讯、供电、饮水等方面的问题,优化旅游环境,加大道路、旅馆、餐厅、通讯、停车场、厕所、排污、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配备路灯、户外标示牌等公共服务设施。
(八)要加大乡村牧区旅游市场开拓力度。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把乡村牧区旅游宣传促销纳入整体旅游宣传促销计划当中,加大宣传促销力度。各级地方政府也要适当安排乡村旅游宣传促销经费,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促销。要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站等多种手段,开设乡村牧区旅游专栏,加大乡村牧区旅游的宣传推广力度。尤其要利用网络等现代信息手段,传播乡村牧区旅游的信息、经营项目、预订服务等。要办好民俗节庆活动,实现乡村牧区旅游整体宣传。
(九)继续加强乡村牧区旅游培训工作。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重视乡村牧区旅游培训工作,每年要举办形式多样的乡村牧区旅游管理人员培训班,组织乡村牧区旅游管理人员进行互动学习,赴区内外著名乡村牧区旅游发展好的地区进行考察、调研,学习先进经验。盟市、旗县旅游局也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乡村牧区旅游各类业务人员的培训班,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做好乡村牧区旅游和旅游扶贫工作既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更是全区旅游行业的光荣使命。我们要紧紧抓住自治区党委实施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的契机,与自治区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密切合作,乘势而上,顺势而为,努力开创全区乡村牧区旅游和旅游扶贫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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