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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安全用车规定 乘客不系安全带不发车

2015-08-19 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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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8日,济南旅游局明确对于旅行社安全用车规定,出台“八项规定”,其中有一条规定,检查乘客是否系好安全带,做到乘客不系安全带不发车。

    18日,济南旅游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旅行社安全用车的通知》,出台旅行社安全用车“八项规定”,条条“戳中”当前旅游用车的风险软肋。其中,关于导游安全专座的规定最受关注。

  乘客不系安全带不发车

  通知第二条建议,在司机后方座椅设立导游员(领队、陪同)专座,并设明显标识,副驾驶座椅或折叠座椅不得用作导游(领队、陪同)座椅。记者获悉,此次为导游设“安全专座”在旅游业内达成共识。旅游租车公司将设置带有“导游专座”字样的帽套,并张贴醒目标识予以区分。此前,导游一直坐在大巴车车门处的折叠座椅上,由此发生多起导游员伤亡事故。

  通知第六条规定,旅行社要按照行程所需落实双班驾驶员并安排路途食宿。这一条可有效避免驾驶员疲劳驾驶。记者获悉,按照通常规定,凡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车,必须配备双班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3个小时。

  通知第七条规定,司机和导游检查乘客是否系好安全带,做到乘客不系安全带不发车。安全带对保护游客安全发挥重大作用,可在事故发生时极大降低死伤率。旅游过程中,游客系安全带的意识淡薄,更少见提醒。

  市旅游协会、市旅行社协会、市导游协会还联合向旅行社发出安全倡议。

  部分规定落地恐不易

  旅游业内人士分析,规定和倡议很好,但缺乏强制实施手段。系安全带、提醒司机安全驾驶等方面容易做到;一些容易引发旅游成本提升的规定,可能遭遇落地难。

  济南旅游集散中心总经理包信诚表示,导游专座的设置,需旅行社、租车公司和游客三方的理解和支持。租车公司从安全层面考虑,要主动在司机驾驶座后排设置导游专座;游客出于对导游人员的关爱和理解,主动将这个导游专座让出,不占用;旅行社少收一名游客,不把导游再“挤”到大巴车门口折叠座椅上。

  此外,大家都知道长途旅游“双班驾驶”更安全,但“双班”会导致团队成本增加。这个负担由租车公司承担还是旅行社承担?旅行社和租车公司要在自身成本增加与同行低价面前抉择,容易出现“执行难”。

倡议书

  安全是旅游业最基本的生命线。为号召全市旅行社同仁及全体旅游从业者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安全文明旅游,济南市旅游协会、济南市旅行社协会和济南市导游协会发出如下倡议:

  1.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规范的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在组织游客旅游的各个环节,逐级落实安全旅游责任制。

  2.旅行社租用旅游客运车辆,必须使用符合国家相关营运标准和保险手续齐备的车辆;使用具有专业资格证的驾驶员;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旅游客运公司,并签订规范标准的车辆租赁合同。

  3.重视随团导游员安全问题,旅游包车时,在司机后方座椅设立导游员(领队、陪同)专座,并设明显标识,副驾驶座椅或折叠座椅不得用作导游(领队、陪同)专座。

  4.认真落实旅行社责任险规定,确保投保率达到100%(含导游),积极推荐游客购买意外伤害险,切实保障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5.加强对旅游计调、导游(领队)的安全警示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责任意识。导游员要发挥“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在出团前、旅游中,严格落实和执行旅游安全操作规程。

  6.旅行社要为随团导游员、司机安排与游客同等标准的食宿。

  7.严格旅游安全报告制度,出现旅游安全事故,立即按法律法规要求上报,不迟报、瞒报或不报。

  安全出行、从我做起。希望全市旅行社同仁和全市旅游从业者牢记在心,落实在行动上,为建设“美丽济南 幸福家园”作出应有的贡献!

济南市旅游协会 济南市旅行社协会 济南市导游协会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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