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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筹划部署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行动月

2015-08-18 来源:欣欣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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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着力优化旅游市场秩序,全面提升游客满意度,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构建厦门转型发展新优势。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我市拟于8月18日至9月17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旅游市...

为着力优化旅游市场秩序,全面提升游客满意度,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构建厦门转型发展新优势。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我市拟于8月18日至9月17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行动月活动。

一、整治思路

根据“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兴旅、依法治旅。坚持专项治理和综合执法相结合,专项整治和重点区域整治相结合,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查处影响厦门城市形象和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通过综合整治,进一步建立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全面增强广大旅游经营商和旅游从业人员信用意识,努力构建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行动月活动,严厉查处欺行霸市、虚假广告、价格欺诈、非法经营、欺客宰客、强迫消费等社会和游客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不合理低价”、“厦门一日游”、鼓浪屿“野导”、环岛路“宰客”、过渡码头“黄牛”等作为主要突破口和切入点,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过采取行之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旅游市场乱象,努力实现法律规定有落地、市场秩序有好转、行业自律有提升、游客满意度有提高的目标。

三、行动安排

本次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共开展以下15个专项行动。

(一)环岛路旅游市场治理专项行动

 重点整治家庭旅馆不规范经营、流动摊贩占道(沙滩)经营、水果包邮缺斤少两和以次充好、人偶合影强行收费、观光自行车非法设点经营等问题;加强辖区内旅游公厕维护和保洁。

(牵头单位:思明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路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

(二)国际邮轮码头及周边秩序治理专项行动

重点整治“黄牛”非法倒卖过渡船票、“黑车”非法营运、强买强卖、欺客宰客等行为。优化购票环境、渡轮环境和服务环境,做好票务信息公示、游客咨询、车船联运等服务,建立科学有序的票务机制。

(牵头单位:湖里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港口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鼓浪屿旅游市场治理专项行动

重点整治非法导游、导购、导照、导餐等,查处涉旅商家的不正当经营行为。改善游客返程候船环境,做好岛上垃圾清理等环境整治,规范岛上商家经营行为,提升家庭旅游规范经营水平。

(牵头单位:鼓浪屿管委会,配合单位:思明区政府、市港口局、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鹭江道旅游市场治理专项行动

重点整治轮渡码头、和平码头、旅游客运码头、第一码头周边安全秩序。打击“黄牛”、“假导”非法倒卖过渡船票、假冒导游招徕游客、欺客宰客等行为;清理各大路口红绿灯、斑马线及周边沿街乞讨、尾随兜售、发放按摩卡人员;整顿 “黑车”现象,规范停车秩序;做好卫生保洁等环境整治;加强游客宣传引导和信息发布工作。

(牵头单位:思明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五)厦门北站及周边秩序治理专项行动

重点检查厦门北站广场旅游市场环境,杜绝无证导游组织招徕,规范集美鳌园、园博苑等景区的旅游市场秩序,整顿摩托车载客不安全行为。

(牵头单位:集美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市侨联、市旅游局、厦门火车站)

(六)嵩屿码头及周边秩序治理专项行动

重点整治“黄牛”非法倒卖过渡船票,“黑车”非法营运、强买强卖、欺客宰客行为。合理设置往返鼓浪屿船票的销售渠道和方式,满足旅行社对船票的需求,建立科学有序的票务机制。

(牵头单位:海沧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港口局、市交通运输局)

(七)大嶝岛旅游市场治理专项行动

重点整治大嶝岛电瓶车运营秩序、海上看金门船舶运营秩序、大嶝小镇台湾商品免税公园购物环境。

(牵头单位:翔安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港口局、市市场监管局、大嶝对台小额商品贸易管委会)

(八)“一日游”治理专项行动

重点查处旅行社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的行为;商务酒店内设散客报名点与无资质经营者合作经营“一日游”的行为,不规范执行往返鼓浪屿景区票务规定的行为等。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相关区政府)

(九)景区秩序治理专项行动

重点清理鼓浪屿、南普陀、植物园等旅游景区,以及火车站、汽车站、中山路、轮渡码头等游客聚集地沿街乞讨人员、尾随兜售人员、交通秩序混乱、商品价格欺诈等现象。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园林局、市民宗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物价局、鼓浪屿管委会)

(十)虚假广告治理专项行动

重点检查整顿查处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传销式旅游经营、涉旅商业贿赂、以次充好、缺斤少两等违法行为,优化经营和消费环境。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旅游局)

(十一)“海上游”治理专项行动

重点整治环岛路一带的非法海上游项目,依法治理快艇、帆船、游艇、渔船无资质、超范围经营海上旅游项目,以及小木船非法载客行为。规范水上旅游客运项目,提升水上旅游客运经营企业服务质量,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牵头单位:市港口局,配合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厦门海事局、厦门公安边防支队、思明区政府、市旅游局)

(十二)旅游纪念品市场治理专项行动

重点检查鼓浪屿、中山路、环岛路、五缘湾等旅游购物特色街区、大型景区内部及周边零售摊点等区域,打击制假售假、无照经营、缺斤短两、计量作弊和欺客宰客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安排购物获取回扣、擅自指定或者变相指定购物点、以及导游诱导欺骗、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旅游购物场所出售虚高价格旅游纪念品并返还佣金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旅游局)

(十三)旅游客运市场治理专项行动

重点整治打车难、黑车多,出租车拒载、绕行、甚至欺骗游客至涉嫌价格欺诈的海鲜排挡用餐等游客集中反映的问题;严查超时超载运营、县际车辆超范围运营行为;检查旅游车公司按约派遣旅游车的执行情况和旅行社“旅游包车预约书”制度的落实;检查长途汽车站旅游服务单位经营资质和规范管理情况。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旅游局)

(十四)旅游互联网运营治理专项行动

重点整治经济型酒店和家庭旅馆网络预订爽约行为,规范旅行社产品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服务行为,提升在线旅游平台服务游客的水平和层次。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旅游局)

(十五)旅游餐饮治理专项行动

重点检查鼓浪屿、中山路、环岛路等游客集中区域的海鲜大排档明码标价、阳光收费情况,查处不正当价格欺诈行为。检查旅行社旅游团队协议(定点)餐饮单位食品卫生安全。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局、市旅游协会、相关区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要求各区各部门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牵头单位认真负责,敢于碰硬、主动作为,各配合单位主动对接,尽职履职。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参加人员及责任分工。注重沟通协调,确保综合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行动迅速有力,务求工作实效。要求各区各部门迅速行动起来,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影响厦门城市形象和旅游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坚决给予清理整顿,切实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形成标本兼治、惩建并举、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以实际行动优化我市旅游市场环境。

(三)加强宣传引导,做好信息交流。要求各区各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渠道,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展示厦门温馨和谐的城市形象。每项专项行动应组织相关媒体进行深度报道,要集中曝光一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起到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要注意收集整理综合整治工作动态、重要情况等,及时向市旅游会展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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