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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个自治县率先对旅游代驾作出规范

2015-08-07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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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旅游条例》的出台是重庆作为自治县,首先实现对于旅游代驾服务进行规范,进一步维护旅游者的权益。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旅游条例》近日在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获得批准,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重庆市出台的首个自治县旅游条例

    条例将彭水自治县旅游业发展目标法制化,突出了民俗文化地方特色,彰显了旅游发展规划的严肃性,并在全国率先对旅游代驾作出规范。条例的出台,将更好地利用和保护旅游资源,维护旅游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发展。

    条例规定,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自治县旅游资源优势,积极打造蚩尤九黎城等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点的旅游品牌,建成民俗文化生态旅游目的地。

    特色旅游项目和商品是提升彭水自治县民族民俗文化旅游内涵和品位的重要方式。为此,条例规定,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经营具有民族文化和自然生态体验的旅游项目,开发加工具有彭水历史文化内涵、苗族土家族特色的旅游商品。

    条例规定,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国土房管等主管部门在审批高速公路出口等交通节点至终点旅游景区交通沿线一百米范围内及景区周边一公里范围内的房屋建筑时,应当鼓励引导房屋建筑所有权人设计、修建或改建具有民族风格的特色建筑。

    条例指出,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旅游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取得旅游资源开发经营权的项目业主,在合同约定的启动建设期两年内,因自身原因未启动建设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旅游资源开发经营权;因自身原因未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合同约定的建设进度要求的,或者在开发经营过程中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投资建设的,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收回旅游资源开发经营权,并对其实际投入进行评估后给予适当补偿。

    上述规定,将杜绝或限制旅游景区开发业主恶意占用旅游资源、待价而沽等严重阻碍彭水自治县旅游业发展的行为。

    依据条例,为旅游者提供代驾服务的单位应当取得经营证照,并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代驾服务收费标准应当明码标价,并在显要位置公示;代驾服务单位与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该条款在全国率先对旅游代驾进行了规范,是上位法和其他自治地方旅游立法都未涉及到的,目的就是通过规范代驾行为,预防和减少纠纷,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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