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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汽车站原站长受贿42万元 一审判10年

2015-07-28 来源:欣欣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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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连山汽车站原站长植某受贿一案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植某在担任汽车站站长期间,多次收受贿赂共计42万元。连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植某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日前,连山汽车站原站长植某受贿一案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植某在担任汽车站站长期间,多次收受贿赂共计42万元。连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植某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退出赃款42万上缴国库。

  63岁的植某退休前担任连山汽车站副站长、站长共计35年。2013年5月,植某退休。去年6月,检察机关收到群众实名举报。同年12月31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今年4月29日,连山检察院以受贿罪对植某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在2006年至2013年植某担任连山汽车站站长期间,连山至外地的长途客车线路经营都是没有公开招标投标。植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植某归案后能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并积极退还违法所得,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以植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退赃42万元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植某已向法院提交上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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