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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启动创建海岛休闲示范点

2015-05-20 来源:浙江省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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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即日起,舟山市启动创建海岛休闲示范点工作,计划通过3年时间,打造一批富有海岛特色的大众休闲消费场所,提升新区旅游品质和海岛休闲体验。 海岛休闲示范点是指在全市范围内,具备环境美、设施全、服务优、管理好,...

    即日起,舟山市启动创建海岛休闲示范点工作,计划通过3年时间,打造一批富有海岛特色的大众休闲消费场所,提升新区旅游品质和海岛休闲体验。
 
    海岛休闲示范点是指在全市范围内,具备环境美、设施全、服务优、管理好,且在行业内具有典型性、示范性和鲜明特色的海岛休闲经营体验场所。示范点分为美食休闲、文化休闲、养生休闲、运动休闲、购物休闲5大类。
 
    今年内,舟山市旅游委计划完成海岛休闲示范点创建20家,分三批进行;至2017年,全市完成创建示范点50家。目前参与首批创建的名单已达16家,将从中遴选出6家。认定评分标准中,环境美,包括“垃圾日产日清,集中收集率和污水处理排放率均达100%”等分项内容;设施全,包括“有雨伞架、陈列架、药品箱等服务设施”;服务优,包括“无游客投诉”等;管理好,包括“无重大质量、卫生、安全等事故发生”等。要让更多游客在吃喝玩乐购中,感受到不一样的城市文化与品质。希望符合条件的单位踊跃参与,我们将从中发掘推广一批有特色的休闲消费体验场所,提升新区旅游休闲品牌。
 
    此次活动中,景点景区并未列入示范点创建的范畴。“制定这一‘潜规则’,与当前旅游从传统的观光游向深度体验的休闲度假游转型的趋势,以及新区推进‘一中心四基地一城’建设尤其是打造海岛休闲基地的目标相吻合。”该负责人表示,市旅游委希望通过此次创建活动,引导培育行业发展,规范提升旅游品质,转型升级服务业态。
 
    舟山市旅游委将对评选出的海岛休闲示范点进行授牌,并作为市重点培育的休闲消费体验场所,对外宣传和推介;管理和服务水平下降、无法达到认定标准的示范点将被摘牌,并且自摘牌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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