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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景区周边禁止燃炮

2015-02-12 来源:和合承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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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保护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文化遗产安全,有效防范火灾风险,2月6日,承德市发布在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景区施行禁火措施的通告。

    为保护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文化遗产安全,有效防范火灾风险,2月6日,我市发布在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景区(以下简称“景区”)施行禁火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规定,未经景区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景区,不得在景区内吸烟,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明火。在景区周边200米范围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禁止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实行景区入园安防火种检查制度,在景区入口收缴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景区的人员,必须接受安防检查。

    对违反《通告》持有年票的市民,取消凭年票入园资格。不配合安防人员检查,拒不执行《通告》的,取消办理年票资格。对在景区内违反本《通告》禁火规定的市民和游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保护管理条例》,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内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对在景区内森林防火区违反本《通告》禁火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对个人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在景区周边违反本《通告》烟花爆竹相关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河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通告》规定,提倡鼓励人民群众主动担当景区防火禁火安全员、宣传员、监督员,支持鼓励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对景区防火禁火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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