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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桂林开展旅游质监务实性合作

2014-07-10 来源:福建旅游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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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桂林市旅游质监所副所长周俊刚率旅游综合执法大队、业务科室负责人一行7人来厦,双方就推进智能旅游监管、加强旅游质监执法、提升依法治旅水平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的交流探讨,并共同签署了《厦门、桂林旅游城市...

  近日,桂林市旅游质监所副所长周俊刚率旅游综合执法大队、业务科室负责人一行7人来厦,双方就推进智能旅游监管、加强旅游质监执法、提升依法治旅水平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的交流探讨,并共同签署了《厦门、桂林旅游城市质监互动协作备忘录》。根据协议内容,厦门、桂林旅游质监所将从五个方面入手,着力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游客满意度。

  (一)建立质监执法互动协作机制。两地旅游质监部门在市场检查、旅游资讯、投诉处理、企业纠纷调解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通过信息互通、投诉互理、证据互送,共同探讨旅游执法、旅游投诉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合力督促旅游企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大力开展“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行业核心价值观活动,引导游客文明旅游、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二)强化旅游市场执法检查合作。两地旅游质监部门严格审核旅行社经营资质,组(接)团社的业务合作必须恪守诚信原则,做到依法依规、互信互助。共同监督旅行社严格执行国家旅游局推行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团队操作程序,履行各自权利义务,力争团款一团一清。

  (三)妥善处置跨区域旅游投诉。当旅游团队在目的地发生突发性、群体性投诉时,所在地旅游质监部门执法人员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受理旅游投诉,全面化解矛盾纠纷,确保信息交流通畅,确定专人牵头负责,互相提供确凿证据,共同做好疏导工作,避免矛盾纠纷升级,切实维护合法权益。

  (四)依法加强导游执业规范监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导游IC卡检查工作,指导、督查导游人员遵循执业规范,提供优质温馨导游服务,遵守旅游市场监管要求,服从旅游质监执法机关监管。

  (五)打造旅游诚信信息共享平台。通过旅游质监简报、旅游质量监督网、旅游质监执法微博、旅游质监执法微信等平台,根据季节变化、市场波动等特点,及时提供当地景点游览、酒店住宿、地接价格、旅游交通、公共服务等相关资讯,正确引导两地旅行社组团出行,并有针对性开展旅游咨询服务,共同规范引导两地旅游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伊慧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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